公共租赁房的供应对象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包括已通过经济适用房、限价房资格审核,尚在轮候的家庭以及其他住房困难家庭,还有刚毕业的大学生和外来务工人员。[3] 已取得廉租房、经适房、二限房资格的家庭无须再次申请,符合廉租房、经适房、二限房申请条件及家庭中有60岁(含)以上老人、患大病人员、残疾人员、复转军人、 优抚对象或重点工程拆迁的优先配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