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标准】休宁县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
为深入贯彻落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让全县人民享受发展改革成果,我县全面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
一、2021 年至 2024 年,每年1月1日起,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省级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增加 5 元。
二、自 2021年10 月起,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县级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增加2元。
三、自 2021年10 月起,对65岁及以上参保领待的城乡老年居民加发高龄基础养老金,具体标准是:65 岁至 79 岁每人每月2元,80 岁及以上每人每月4元。
据悉,此次将是我县城乡居保民生工程首次加发高龄基础养老金。县人社与财政加强领导,强化联动,确保5.08万领待人员948.69万元养老金11月底前发放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