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781069683/202506-00015 信息分类: 政策与标准
主题分类: 人口与计划生育、妇女儿童工作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休宁县璜尖乡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5-06-19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无文号 词: 计划生育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政策标准】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专项资金发放标准和形式

作者:休宁县璜尖乡 发布时间:2025-06-19 09:03 信息来源:休宁县璜尖乡人民政府 阅读次数: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专项资金按照“国库统管、分账核算、直接补助、到户到人”的原则进行管理。任何部门、单位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各级财政部门要认真履行资金监管职责,加强对财政资金到位情况和资金发放工作的督促检查。

扶助资金依托现有金融服务体系,由财政、人口计生部门与有资质的金融机构签订代理服务协议,建立扶助对象个人账户,实行专账核算,采用“直通车”方式直接发放到户到人。农村地区纳入财政补贴农民资金“一卡通”渠道统一发放,城市区代理发放机构由各市自行确定。扶助金以个人为单位按年计算,一年发放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