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781069683/202506-00015 信息分类: 政策与标准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休宁县璜尖乡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5-06-19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无文号 词: 医疗救助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政策标准】休宁县城乡医疗救助标准

作者:休宁县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5-06-19 09:58 信息来源:休宁县医疗保障局 阅读次数:

(一)住院救助标准(含特殊疾病门诊参照住院报销类型)

救助对象类别

起付线(合规费用/元)

起付线以上部分救助比例

封顶线(元)

特困人员

0

90%

20000

低保对象

0

70%

20000

低收入医疗救助对象

20000

50%

10000

因病致困家庭重病患者

20000

40%

10000

脱贫人口:脱贫人口的医疗救助等托底保障政策继续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待国家及省新的政策出台后,平稳过渡到按新的政策体系进行保障。

对符合救助条件的014周岁(含14周岁)儿童急性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等患儿的医疗救助,按照《安徽省医保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按病种分组付费病种及医保支付标准(第一批)的通知》(皖医保发〔201941号)确定的医疗救助标准执行。

(二)常见慢性病和大额普通门诊救助标准如下:  

救助对象类别

起付线(合规费用/元)

起付线以上部分救助比例

封顶线(元)

特困人员

1000

70%

3000

低保对象

2000

60%

3000

低收入医疗救助对象

3000

60%

3000

因病致困家庭重病患者

3000

50%

3000

(三)对参保人经上述各种保险报销(含保底报销)或医疗救助后,剩余个人自付费用仍然较高的救助对象,由县医保局根据救助对象需求和医疗救助基金筹集等情况酌情予以再次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