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关于印发《休宁县2024年培育壮大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现将《休宁县2024年培育壮大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项目实施方案》及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请参照实施要求,组织本乡镇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进行申报并认真审核,按时报送申报材料。
附件:1.休宁县2024年培育壮大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项目实施方案
2.休宁县2024年培育壮大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项目申报指南
休宁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2024年7月25日
抄送:县财政局
附件1
休宁县2024年培育壮大农民合作社
和家庭农场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4年培育壮大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任务实施工作的通知》(皖农合函〔2024〕455号)文件精神,为认真做好2024年培育壮大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项目实施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加快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为主线,以内强素质、外强能力为重点,以提升指导服务能力为抓手,突出抓好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两类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质强基增能,支持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夯实组织基础、提升运营质量、强化服务带动能力,培育一批经营规模适度、财务管理规范、制度健全有效、生产服务优质、联农带农紧密、社会声誉良好的规范主体,引领带动全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
二、支持对象
1.农民合作社:全县范围内正常运行的农民合作社。入社成员数量高于当地同行业农民合作社平均水平的30%以上,年经营收入高于当地同行业农民合作社平均水平的30%以上。未执行《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的农民合作社,不予支持。同一法人(或夫妻俩)实质上注册创办多个主体的,不得同时享受多重支持。
2.家庭农场:全县范围内正常运行且运用“一码通”、“随手记”两个系统软件的家庭农场。年经营收入高于当地同行业家庭农场平均水平的30%以上,成员年人均纯收入高于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30%以上。同一法人(或夫妻俩)实质上注册创办多个主体的,不得同时享受多重支持。
三、申报条件
一是经营规模适度。经营规模与资源禀赋、技术装备、生产能力等条件相匹配,不片面追求土地等生产资料过度集中或超大规模经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用于生产经营的土地有准确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信息、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信息,相关合同定理规范、信息符合实际。
二是财务管理规范。农民合作社配备必要的会计人员或委托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核算,会计账簿齐全,编制符合要求的《资产负债表》《盈余分配表》《成员权益变动表》等财务报表,及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家庭农场使用相应的财务记账工具,收支、库存等记录规范。
三是制度健全有效。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健全,严格按照制度规定规范运营。农民合作社有符合实际的章程,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运行有效,有完善的财务管理、社务公开、议事决策记录等制度,每年至少召开1次成员大会,成员大会选举和表决依法落实一人一票制。家庭农场已纳入全国家庭农场一码通服务系统,并使用一码通赋码增信,在产品包装、主要生产经营场所进行亮码。
四是生产服务优质。开展标准化生产或服务,有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并执行落实,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采集生产服务记录、购销记录等经营信息,农业生产或服务质量可追溯,依规实行使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
五是联农带农紧密。农民合作社实有成员名册与成员账户的成员范围一致;成员账户准确记录成员的出资额、公积金量化份额、与本社的交易量(额)和返还盈余等,可分配盈余按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的比例不低于60%。
六是社会声誉良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未发生过生产(质量)安全事故、生态破坏、环境污染、损害成员利益等严重事件,未受到行业通报批评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无不良信贷记录,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失信名单,未涉及非法金融活动。
四、支持内容
1.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夯实组织基础。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利用信息化工具提升组织运行规范化水平。支持农民合作社应用符合制度要求的财务管理软件或使用委托代理记账服务,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要求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支持家庭农场使用信息化记账工具实现生产经营独立核算。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加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服务供给。
2.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运营质量。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注册商标,发展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和达标合格农产品,开展品牌化经营。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升级技术装备,发展农产品初加工、休闲农业、农产品电子商务。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抱团发展,积极参加新农人协会、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等。
3.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强化服务带动能力。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技术集成组装方案,巩固提升粮食生产能力。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改善提升电商运行设备,臻选优质产品,参加市级以上单位组织的展示展销会,带动小农户销售。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应用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和模式,带动小农户提升综合生产能力和发展水平。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强化成员管理,通过盈余返还、订单带动、吸纳就业等方式与小农户建立稳定的利益联结关系。
五、补助标准
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的方式,申报项目为2024年新建并于2024年12月底前完工,且同一项目不能重复享受补贴。项目扶持合作社不低于4家、家庭农场不低于6家,补助标准根据本年度资金总量和符合条件项目数综合确定,原则上对单个主体的奖补不超过5万元。2023年度已经承担中央财政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的主体,但未按要求完成实施任务的,本年度不予支持。
六、申报程序
1.项目主体申报。项目实行自愿申报,乡镇在做好项目真实性审核的基础上推荐项目,以保证项目的真实性和可操作性。
2.组织县级评审。经各乡镇审核推荐后,符合条件的项目报县农业农村水利局,由县农业农村水利局组织相关部门评审并公示无异议后,确定实施项目。
3.开展项目验收。项目完工后,项目实施主体报请县农业农村水利局验收,并提供实施过程相关图像资料、支出票据等材料,县农业农村水利局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现场验收。
4.项目资金拨付。对于验收合格的实施主体,报局党组会议研究通过,经县政府网站上公示无异议后,拨付项目资金。
七、监管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县农业农村水利局要做好项目评审,并组织项目建设、检查验收、绩效评价、公开公示,财政部门要做好资金兑付工作,并与农业农村水利局做好资金监管工作,确保财政支农政策有效落实。
二是严格审核把关。各乡镇政府推荐前要进行初审,做好项目申报主体的经营状况调查和动态监测。县农业农村水利局组织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实地核查,核查结果将作为该专项资金拨付的重要依据。
三是强化项目监管。 坚持公开透明原则,对项目内容、补助对象、补助金额等信息进行公示,并做好指导、咨询、培训和服务工作,切实发挥效益。
附件2
休宁县2024年培育壮大农民合作社
和家庭农场项目申报指南
一、申报材料
1.2024年培育壮大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项目申报书(详见申报指南1);
2.项目申报承诺书(详见申报指南2);
3.项目实施方案(详见申报指南3);
4.达到申报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详见申报指南4、5)
二、申报时间
项目申报纸质材料两份,于2024年8月15日前报送至休宁县农业农村水利局820室,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江斌,电话:7530415,QQ:17233682。
申报指南1:
2024年培育壮大农民合作社
和家庭农场项目申报书
项目名称
项目实施单位
项目申报日期
一、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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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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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总投资(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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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申请财政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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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项 目 概 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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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投资 必要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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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市 场 分 析 |
(项目所涉产业发展现状包括种养物种所需的物候、市场、价格、效益及项目单位现有种养情况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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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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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建 设 内 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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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投 资 构 成 |
项目实施内容 |
金 额 (万元) |
其中:财政补助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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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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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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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效 益 分 析 |
示范带动作用,直接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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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项目单位责任 |
名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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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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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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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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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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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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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项目单位负责人对报告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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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乡镇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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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指南2:
2024年培育壮大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
(参考模板)
本单位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郑重承诺:
我单位申报的2024年培育壮大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项目,投入资金总额 万元,申请奖补 万元,所报送的所有信息及材料均真实、有效、合法,不存在向多个部门重复申报同类项目套取财政资金行为。如申报成功,保证资金使用合法合规。如有不实之处,或违反相关规定,本单位自愿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法定代表人(签字):
(公章):
2024年 月 日
申报指南3:
2024年培育壮大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项目实施方案
(参考模板)
一、项目实施主体情况
(一)基本情况(经营主体注册登记情况、法人身份情况、合作社入社成员数量等)
(二)近两年经营收入情况
(三)服务带动农户情况
二、项目任务计划
(一)建设地点
(二)项目内容及资金预算(分项详细具体说明,既要有定性表述,又要有定量数据和建设标准。请经营主体详细做好建设规划,每一项建设内容都要标注清楚品种、型号、规格、尺寸、材质、结构、用料、数量、单价等详细信息。例如安装喷灌设施,主管型号、总长,支管型号、总长,配件套数、单价等。)
1.……
2.……
(三)建设进度
项目完成期限为 个月,自2024年 月至2024年 月。
具体时间进度安排如下
1.……
2.……
三、申请财政补助资金及资金使用环节(要具体分项说明财政资金使用每一个支持环节和补助额度)
法人代表(签字):
(公章):
2024年 月 日
申报指南4:
2024年中央财政培育壮大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项目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家庭农场
申报时间:2024年*月*日
目 录
一、2024年培育壮大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项目申报书
二、项目申报承诺书
三、项目实施方案
四、达到申报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
1、项目施工合同、采购合同、劳务合同和服务合同复印件;
2、项目发票(2024年项目完工时开出的发票原件);
3、项目建设相关照片;
4、支付项目资金的相关银行回单(转帐或取现回单);
5、规范的土地流转合同(提供5户合同复印件);
6、2023年、2024年上半年家庭农场基础台账;
7、使用家庭农场“随手记”软件记账截图(包括收支、库存、经营利润等截图);
8、家庭农场使用一码通在产品包装、主要经营场所亮码照片;
9、家庭农场生产服务记录相关台账复印件;
10、信用公示信息报告(百度-国家企业信用公示信息系统-发送报告);
11、公共信用信息报告(百度-信用安徽-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版﹥)。
申报指南5:
2024年中央财政培育壮大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项目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专业合作社
申报时间:2024年*月*日
目 录
一、2024年培育壮大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项目申报书
二、项目申报承诺书
三、项目实施方案
四、达到申报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
1、项目施工合同、采购合同、劳务合同和服务合同复印件;
2、项目发票(2024年项目完工时开出的发票原件)
3、项目建设相关照片;
4、支付项目资金的相关银行回单(合作社账户转帐或取现回单);
5、会计人员从业资格证和聘书(或第三方会计机构执照和委托代理协议等复印件);
6、2023年度和2024年上半年的理事会会议记录(每个年度各一次,记录真实完整,理事会成员签字);
7、2023年度和2024年上半年的监事会会议记录(每个年度各一次,记录真实完整,监事会成员签字);
8、2023年度或2024年度成员(代表)大会会议记录(记录真实完整,成员(代表)签字);
9、2023年度和2024年上半年资产负债表、盈余及盈余分配表、成员权益变动表(规范签字盖章);
10、2023年度的盈余分配方案(成员代表签字);
11、合作社近一年银行流水;
12、合作社生产服务记录相关台账复印件;
13、合作社成员名单;
14、成员账户复印件(提供5户);
15、信用公示信息报告(百度-国家企业信用公示信息系统-发送报告);
16、公共信用信息报告(百度-信用安徽-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版﹥)。
皖公网安备 3410220200019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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