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790120516/202411-00009 信息分类: 政策与标准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发文日期: 2024-10-28
发布机构: 休宁县龙田乡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4-11-28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休农函〔2024〕125 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关于印发《休宁县 2024-2026 年农机购置 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作者:休宁县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4-11-28 15:32 信息来源:休宁县农业农村局 阅读次数:

为全面推进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规范、廉洁、高效实施, 顺应现代农业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最大限度地发挥农机购置 与应用补贴政策拉动效应,促进我县农机化事业发展。根据农业 农村部、财政部有关要求和《安徽省 2024-2026 年农机购置与 应用补贴实施意见》的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 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 署,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 转型升级的具体要求,以稳定实施政策、充分发挥效益为主线, 以推动科技自主创新、智能绿色低碳发展为路径,坚持开拓创新、 公平公正、优机优补、严惩违规,支持广大农民群众及农业生产 经营组织购置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引领农机研产推用全链 协同,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推进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量发 展,为确保守住国家粮食安全和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加快农 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坚实支撑。

二、补贴资金规模与使用

年度补贴资金规模为省下达我县任务数,主要用于支持购置

先进适用农业机械, 以及开展创新产品和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 作,全县统筹使用。

创新产品(专项鉴定产品、新型农机产品、成套设施装), 年度使用资金量不超过 150 万元。

全面开展对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购置补贴和报废更新补贴 工作,具体操作办法按有关规定实施。

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属约束性任务,任务资金足额保障,不 用于其他任务支出。县财政局年度预算安排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 工作专项经费,保障补贴工作开展。

三、补贴范围和补贴机具

( 一)补贴机具种类范围。按照《2024-2026 年安徽省农 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含创新试点产品)》进行补贴, 如遇调整,按调整后范围执行。

聚焦稳产保供,突出对播种、植保、烘干、茶叶生产加工、 “两利用”等农机具的补贴。重点保障高性能播种机、智能高速插 秧机、高效低损收获机具、粮食烘干机及成套设备、履带式收获 机等有助于粮油等主要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所需机具、我县特色 产业发展急需新机具以及智能、复式、高端产品的补贴。

(二)补贴机具产品资质。常规机具必须是补贴范围内的产 品,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 1 )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 书;(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 )列入农机自愿性认 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补贴机具须在

明显位置永久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 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铭牌。申请补贴机具的生产和购机 日期须同时在农机鉴定(认证)证书或其他报告等有效期范围内, 且应在我省投档审核公布日期后。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补贴资质 按农业农村部、财政部有关规定予以确定。

四、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

2024-2026 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覆盖全县所有乡镇 及县属农林场。

(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县域内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 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 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 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购机者年度内可申请补贴机具台数,农民不超过 20 台,农 业生产经营组织不超过 30 台。超过规定上限的,购机者需主动 提出申请,提交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共同研究确定。

(二)补贴标准。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行定额补贴。补贴 品目各档次补贴标准按照《安徽省 2024-2026 年农机购置与应 用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执行,不得实施累加补贴。购机者根 据各档次的补贴定额自主议价,具体产品的补贴额按规定不再对 外公布。

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如发现具体产品或档次的财政资金实际 补贴比例超过测算比例 15 个百分点以上的,县农业农村局会同

财政部门进行调查,对有违规情节的,按相关规定处理;对无违 规情节的补贴申请,按原规定兑付补贴资金。

五、农机产销企业责任

自愿参与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的农机生产企业,要按照要求 进行产品投档, 自主在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 (以下简称“办理服务系统”)内完善补贴产品相关信息,并对其 提交信息的真实性承担相应责任。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由农机生产 企业自主确定并向社会公布。根据“谁确定、谁负责”的原则,农 机生产企业应对其确定的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的经销行为承担相 应的责任。

农机生产和销售企业要规范、诚信经营,积极配合各级农业 农村、财政等部门做好机具核验、抽查等工作,并对申请补贴产 品的一致性负责。对于采用提供不实投档信息、产品信息、销售 信息和虚购报补、重复报补、以小抵大等违规手段骗套补贴行为, 或涉事产销企业拒不配合调查、提供虚假调查材料等行为,将严 格按照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制定的《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 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 )》和省有关规定处理。

农机生产和销售企业产品补贴资格或经销补贴产品的资格 被暂停、取消,以及农机生产企业自主注销鉴定(认证)证书(报 告)或因违规鉴定(认证)证书(报告)被相关部门撤销等,所 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违规农机产销企业自行承担。

六、补贴操作程序

按照“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 卡(户) ”方式实施。

( 一)自主购机。购机者自主选择购买机具,按市场化原则 自行与农机产销企业协商确定购机价格与支付方式,原则上购机 价格在 5000 元以上的鼓励用非现金方式支付购机款,并对交易 行为真实性、有效性和可能发生的纠纷承担法律责任。

(二)补贴申请。购机者应及时通过“皖事通”手机 APP  或 携带所购机具、身份证、户口本、购机发票、“ 一卡通”原件等到 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或县农业机械事务中心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 项并及时提交补贴申请资料,签署告知承诺书,承诺购买行为、 发票购机价格等信息真实有效。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要先行办 理牌证照。

严禁以任何方式授予补贴机具产销企业办理服务系统的登 录及操作权限,补贴申请手续必须购机者本人办理,严禁补贴机 具产销企业代办。

经办人收到购机者签字确认的补贴申请后,应于 2 个工作日 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因资料不齐全等原因无法受理的,应 注明原因,按原渠道退回申请,并告知购机者,做好咨询答疑, 办理服务系统常年连续开放,推广并逐步过渡到通过“皖事通” 手机 APP 等信息化技术,方便购机者随时在线提交补贴申请。 各经办部门、经办人、产销企业要引导购机者在线提交补贴申请、 应录尽录,加快实现购机者线下申领补贴“最多跑一次”“ 最多跑

一地”。申请数量达到或超过当年可用资金(含结转资金、调剂 资金)时,购机者提交的补贴申请可继续录入进行预登记,经办 人员要及时告知购机者有关情况。

创新产品、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和保鲜库的购置补贴须到县 农机事务中心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提交方案规定的其他材料

(三)审验公示。经办部门和经办人按照《农机购置补贴机 具核验工作要点(试行)》等要求,对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形 式审核,对补贴机具进行核验,其中牌证管理机具凭牌证免于现 场实物核验;安装类、设施类或安全风险较高类补贴机具,以及 初次出现的高补贴额机具,在安装完成且生产应用一段时间后进 行现场核验和补贴兑付。坚持“谁核查、谁签字、谁负责” ,做到 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不受理,申请资料不齐全的不建档。受理建档 后,《休宁县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实确认单》和购机者身份证、 户口本、购机发票、“ 一卡通”等材料复印件交县农机事务中心进 行审核。

购机者应积极配合县农业农村、财政等部门开展机具核查工 作。对由于无法移动等原因不能带机申请的,申请者可预约上门 核实。

县、乡经办部门在收到购机者补贴申请后,2 个工作日内做 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因资料不齐全等原因无法受理的,应注明 原因,并按原渠道退回申请;对符合条件可以受理的,13 个工 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完成相关核验工作,并在农机购置补贴

信息公开专栏实时公布补贴申请信息,公示时间为 5 个工作日。 鼓励在乡村或补贴申请点公示栏中同时公开公示信息。

(四)资金兑付。县农业农村局在公示完成后 5 个工作日内 向县财政局提交资金兑付申请,及时整理好补贴对象资金结算统 计表和补贴资金发放清册等材料,县财政局审核提交的资金兑付 申请与有关材料,于 15 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向符 合要求的购机者兑付资金,重点机具优先受理、优先兑付。因资 金不足或违法违规处理等原因需要延期兑付的,应做细政策解 读,告知并稳定购机者预期,同时联合向上报告资金供需情况。 补贴申领原则上当年有效,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 手续时间紧张等原因确实难以完成兑付的,可在办理服务系统中 进行预登记申请,在下一个年度优先予以兑付。

补贴政策全面实行跨年度连续实施,除发生违规行为或补贴 资金超录外,不限制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且补贴机具资质、补 贴标准和办理程序等均按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并录入办理服务 系统时的相关规定执行,不受政策调整影响,切实稳定购机者补 贴申领预期。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自主使用, 可依法处置。

七、工作要求

(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农机补贴政 策的组织实施、审核和监管;财政局负责资金兑付和监管;各乡 镇要确定专人负责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日常申请受理核验工作,

确保农机补贴工作顺利开展;重大事项由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共同研究决定。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和廉政警示教育,提高补贴工 作人员业务素质和风险防控能力。

(二)优化服务,便民高效。按照补贴申请限时办理要求, 加快补贴申请受理、资格审核、机具核验、资金兑付等工作。清 理、取消补贴申请过程中不必要的限制性规定,精简补贴申请材 料。推广应用手机 APP“皖事通”申请补贴,开展非现场补贴申请、 补贴机具核验预约等便民服务。

(三)公开信息,接受监督。因地制宜、综合运用宣传挂图、 报纸杂志、广播电视、互联网以及村务公开等宣传方式,通过补 贴政策信息上门、指导服务上门等,全方位开展宣传解读全方位 开展补贴政策与实施工作宣传解读,着力提升政策知晓度和实施 透明度。要及时主动回应购机者关注的重点事项,正确引导舆论, 稳定购机者预期,切实保障广大农民群众和农机企业的知情权、 监督权。按照要求,健全完善休宁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公 开专栏,并按规定与省级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实现 链接;全面及时公开近三年县域内补贴受益信息、资金兑付情况、 补贴政策咨询投诉举报电话、补贴资金规模、使用进度、违规查 处结果等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加强监管,严惩违规。认真执行《安徽省 2024-2026 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意见》、《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 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监管强化纪律约束的

通知》(皖农机函〔2019〕450 号)和《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  印发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规范(试行)的通知》 (皖农机〔2018〕217 号)要求,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  风险防控和异常情形主动报告,更加严格实施信用管理和农机产  销企业承诺制,加强对违法违规行为的联合查处和联动处理,对  保持“零容忍”高压态势,从严整治,维护政策实施良好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