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790120516/202510-00002 信息分类: 回应关切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休宁县龙田乡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5-10-13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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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回应】不采、不食、不买、不卖野生蘑菇

作者:休宁县龙田乡 发布时间:2025-10-13 09:05 信息来源:休宁县龙田乡人民政府 阅读次数:

广大城乡居民,夏秋季是野生蘑菇的生长旺季,也是误食野生蘑菇中毒的高发季节,为防范中毒事件的发生,龙田乡再次提醒广大城乡居民:为了您及家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请加强自身和家人的教育引导,做到不采、不食、不买、不卖野生蘑菇。

野生蘑菇种类多,其中大部分含有毒素,且毒性成分复杂,即便通过烹调、加工或者晒干等方式也不能完全破坏其毒性。仅靠肉眼观察形态、颜色以及嗅气味等难以辨别,个人经验及“民间偏方”分辨毒蘑菇没有科学依据,极易误食而中毒。

野生毒蘑菇中毒发病急,症状严重、病死率高,潜伏期一般为2小时至24小时,有的仅为10分钟左右。易出现头昏、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烦躁不安、幻觉等中毒症状,严重者可致死亡。一旦误食应尽早采用催吐等方法迅速排出毒素,并尽快到医院就诊,避免耽误最佳治疗时间。

请广大市民朋友不要轻易相信缺乏科学依据的毒蘑菇鉴别方法,提高安全防范意识,自觉做到不采、不食、不买、不卖野生蘑菇。如有发现采食野生蘑菇的,要立即制止。

小餐桌,既有大文明,更有大健康。让我们携起手来,与文明握手、与陋习告别,拒食野味、远离毒蘑菇,厉行节约、杜绝浪费,养成文明用餐的良好习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