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790120516/202511-00015 信息分类: 生态环境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休宁县龙田乡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5-11-17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休河长办〔2025〕2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河(湖)长制】关于调整休宁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县级河长的通知

作者:休宁县龙田乡 发布时间:2025-11-17 15:23 信息来源:休宁县农业农村局 阅读次数: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级河长制会议成员单位:

因人事变动,经县级总河长同意,县副总河长调整为汪盛同志。

特此通知

休宁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办公室

2025年11月14日

抄送:市水利局,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