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790120516/202512-00010 信息分类: 监督保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休宁县龙田乡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5-12-24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制度建设】龙田乡政务公开社会评议制度(试行)

作者:休宁县龙田乡 发布时间:2025-12-24 10:42 信息来源:休宁县龙田乡人民政府 阅读次数:

第一条  为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社会评议工作,促进各部门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责,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单位各办公室、下属各单位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政务公开社会评议应坚持群众参与、客观公正、结果公开、注重实效、促进工作的原则。

第四条  政务公开工作社会评议工作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评议结果应以适当方式公开。

第五条  评议内容:

(一)是否确定政务公开工作机构和责任部门;

(二)是否按照《条例》规定,遵循公正、公平、便民原则,真实、全面、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

(三)是否通过政府网站及多种渠道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形式是否便民、利民;

(四)是否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工作制度、机制,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政务公开有关规定;

(五)政务公开工作是否得到社会和群众的认可,保证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公开效果是否明显。

第六条  评议方式:

(一)问卷评议。根据评议内容和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设计问卷调查表,向社会各界发放或在网上公布,供群众评议;

(二)代表评议。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务公开监督员、基层和群众代表等进行专题评议。

(三)监督评议。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召开群众座谈会,设立群众意见箱等,接受群众监督评议。

(四)网络评议。在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征集群众意见或建议,给予评议。

第七条  评议程序:

网络评议、监督评议为主要评议方式,纳入常态管理;问卷评议、代表评议等方式可根据需要按照以下程序组织实施:

(一)制定评议方案。确定监督评议组织、对象、内容、时间、方法步骤、参评人员等,制作监督评议表格,在门户网站公布;

(二)组织检查评议。采取听汇报、查资料、看台账、召开座谈会、约请访谈等形式,了解政务公开工作情况;

(三)开展问卷调查。根据确定的调查样本,统一发放、回收问卷,汇总测评情况;

(四)进行综合评定。结合检查评议、问卷调查等,综合评定工作情况,结果报乡党委并向有关办公室反馈,在一定范围公开;

(五)作出恰当处理。根据评议结果,对存在的问题作出恰当的处理,并督促落实到位。

第八条  评议结果分为优秀、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四个档次。

在评议中被评为“优秀”等次的,由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提请乡党委对所在部门进行通报表扬;被评为“不满意”等次的,对所在部门予以通报批评

对评议意见和建议,具备整改条件的,应在接到反馈通知后1个月内提出整改措施并立即进行整改;不具备整改条件的,要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群众做出说明,待条件成熟时再进行整改。

第九条  对不依法履行政务公开义务的,按照《政务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处理。

第十条  本制度由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