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标准】休宁县县域医疗服务共同体医师多点执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规范医师多点执业管理,推进医师多点执业工作健康有序开展,根据《印发关于休宁县县域医疗服务共同体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休政[2015]68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创新运行机制为核心,整合县乡医疗卫生服务资源,实行区域集团化经营管理,建立分工协作机制,提高县域医疗资源的配置和使用效率,促进县乡两级联动发展,提升县乡两级医疗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减少住院病人外流,逐步构建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机制,提高医疗服务体系的整体运行效率,为辖区群众提供分级、连续、节约、高效的医疗服务。通过开展医师多点执业,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促进医师合理流动,更好地为群众提供优质、便捷的医疗卫生服务。
二、组织领导
成立县医师多点执业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李剑 县卫计委主任
副组长:胡克忠 县卫计委副主任
项棉城 县中医院院长
许家骝 县医院副院长
成 员:吴国良 县卫计委医政科科长
张林可 县医院医务科科长
程春祥 县中医院医务科科长
吴美燕 县卫计委医政科工作人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吴国良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实施范围
县医院和县中医院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在该技术职务上连续执业满2年,经注册在本县行政区域内依法执业的临床、口腔、中医类别执业医师。
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不参与医师多点执业。
四、试点内容
自2016年5月1日起,符合规定条件的临床、口腔、中医类别执业医师,经所在单位同意,县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后,可以在本县行政区域内2-3个医疗机构依法开展诊疗活动。
五、工作实施
(一)医师申请多点执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 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在该技术职务上连续执业满2年的医师,可选择2所乡镇卫生院作为第二执业地点。
2.能够完成第一执业地点的医疗机构岗位任务,取得已注册医疗机构的书面同意。
3.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与新增执业地点医疗机构签订医师执业的相关协议。
4.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多点执业工作;
5.申请多点执业所从事的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应当与第一执业地点注册的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相一致。
6.申请多点执业所从事的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应当在拟执业医疗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疗科目范围内。
7.近2年内医师定期考核合格;
8.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经核实没有医德医风和违规违纪等方面的不良记录。
(二)医师申请多点执业,应当向县卫计委申请备案并提交下列材料:
1.《休宁县县域医疗服务共同体医师多地点执业备案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申请人《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拟聘用申请人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聘用协议或聘书原件及复印件;
5.申请人近2年有效的医师定期考核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拟聘用申请人医疗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三)医师多点执业起止时间不超过2年,逾期继续多点执业的,办理延续备案手续。
(四)多点执业备案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到岗。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试点工作组织领导。开展医师多点执业是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和医共体试点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对于优化医疗资源配置,提高基层医疗机构的服务水平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医共体各成员单位要切实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积极参与试点工作,推动全县医师合理流动。
(二)积极推进试点工作开展。县医院和县中医院要引导符合条件的医师参与医师多点执业工作,支持和鼓励医师到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基层医疗机构多点执业。县域医共体牵头单位要将该项工作将纳入职工年度绩效考核指标,要建立奖惩机制。
4月20日前,县域医共体牵头单位将符合医师多地点执业备案有关材料报县卫计委医政科备案。
(三)切实加强试点工作管理。加强医师执业的监督管理,规范医师多点执业行为,完善受理备案工作程序,对违法违规开展医师多点执业的行为及时纠正、查处。制定医师多点执业的管理制度,医共体各成员单位建立多点执业医师管理档案,落实医师定期考核要求,做好医师执业管理工作,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四)认真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县域医共体各成员单位在试点过程中要注意及时收集、整理试点工作情况,定期进行试点效果评估,及时发现问题,总结经验,不断改进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