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长丰村生产道路硬化项目实施方案的公示
根据《安徽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皖财农〔2021〕450号)等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项目实施,现将项目实施方案予以公示:
一、项目名称
长丰村生产道路硬化
二、资金来源
总投资26万元,其中市级第一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25万元。
三、实施期限
2022年4月至2022年9月。
四、绩效目标
新增硬化路里程≥0.37公里,项目验收合格率=100%,项目完工及时率=100%;受益脱贫人口数≥25人;受益脱贫人口满意度≥95%。
五、实施单位及责任人
溪口镇人民政府 汪建军
六、受益对象
25名脱贫人口。
七、联农带农机制
改善9户25名脱贫人口生产生活条件。
八、公示时间
2022年4月15日至2022年4月24日
公示期内如对项目实施方案有异议,请向以下部门提出意见。如无异议或不影响项目实施,公示期满后项目按照实施方案进行实施。
投诉监督单位名称:
休宁县乡村振兴局
溪口镇人民政府
监督举报电话、电子邮箱及通讯地址:
休宁县乡村振兴局监督举报电话:7515742,邮箱:xnxfpj@126.com,通讯地址:休宁县海阳镇书院路9号政府大楼9楼;
溪口镇人民政府监督举报电话:7581041,邮箱:xnxkzf@163.com,通讯地址:溪口镇中街;
监督举报电话:12317
溪口镇人民政府(公章)
2022年4月15日
皖公网安备 34102202000191号
不良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