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52499/202411-00012 信息分类: 政策与标准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文化、广电、新闻出版 发文日期: 2024-11-09
发布机构: 溪口镇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4-11-09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无文号 词: 乡镇综合文化站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政策标准】关于转发《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开展乡镇综合文化站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作者:休宁县溪口镇 发布时间:2024-11-09 09:39 信息来源:休宁县溪口镇人民政府 阅读次数: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解决当前部分乡镇综合文化站存在的突出问题,推动提升服务效能,文化和旅游部决定自2018年9月至2020年底,在全国开展乡镇综合文化站专项治理。现将《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乡镇综合文化站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办公共发〔2018〕71号)转发给你们。请各乡镇结合实际,围绕检查重点内容,对本乡镇综合文化站进行认真自查,如实填写重点治理对象一览表(一览表问题填写需逐项如实具体),并对照要求制定整改方案,于10月15日前将重点治理对象一览表和整改方案盖章报县文广新局办公室。

特此通知。

附件:重点治理对象一览表

休宁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2018年9月28日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开展

乡镇综合文化站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电局:

为解决当前部分地方乡镇综合文化站存在的设施闲置、人员不在岗、活动匮乏、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不健全等突出问题,提升乡镇综合文化站服务效能,文化和旅游部决定自2018年9月至2020年底,在全国范围开展乡镇综合文化站专项治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一)到2018年底,针对部分地方乡镇综合文化站在资源利用和服务效能等方面存在的问题,采取排查摸底、组织抽查和集中整改等方式进行专项治理,通过健全服务项目、落实免费开放经费、配齐工作人员等措施,使部分乡镇综合文化站“不开门、不见人、没经费、活动少”等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二)到2020年底,通过完善设施功能、增加经费投入、建立监管平台和强化评估考核等措施,建立乡镇综合文化站服务效能建设长效机制,增强群众对公共文化服务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二、治理范围

全国范围由县级或乡镇人民政府设立的乡镇综合文化站。

三、检查重点

(一)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乡镇综合文化站设施存在闲置、出租、挪作他用等情况,未按照规定对公众开放。

(二)乡镇综合文化站基本服务项目未达到国家指导标准和本省(区、市)(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下同)实施标准要求,未按规定提前公示,未正常开展文化惠民服务。

(三)乡镇综合文化站未对辖区内的村级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工作进行指导,未对业余文艺团队和群众自办文化进行指导和培训。

(四)设在乡镇综合文化站的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基层服务点或公共电子阅览室未有效利用。

(五)县、乡两级人民政府对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不重视,履行建设和监管的主体责任不到位,乡镇综合文化站免费开放经费未及时足额拨付到位,未按规定为乡镇综合文化站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

四、工作步骤

(一)组织动员部署,全面排查摸底,建立工作台账。以省(区、市)为单位,由文化行政部门向下逐级安排,对本地乡镇综合文化站服务效能情况进行全面摸底,建立清晰准确的工作台账,针对存在效能问题的乡镇综合文化站,列出重点治理对象清单,明确工作的路线图、时间表,为专项治理工作有序推进奠定基础。

(二)开展自纠自查,以县为单位进行集中治理。强化县级人民政府作为本地乡镇综合文化站专项治理工作的主体责任,加强统筹协调和指导。2018年9月至12月,集中4个月时间,由县级文化行政部门牵头,会同纪检、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根据工作台账和重点治理对象清单,集中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采取有力措施,限定时间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

(三)组织各省(区、市)文化厅(局)开展易地抽查。在以往乡镇综合文化站服务效能抽查工作基础上,完善随机抽查与常规监测相结合的长效机制。2018年底前,文化和旅游部将组织各省(区、市)文化厅(局)开展跨省易地抽查,抽查和被抽查的省份通过抽签方式随机确定,抽查发现的问题报文化和旅游部统一处理。

(四)建立治理情况报送和通报制度,对问题严重的进行媒体曝光。2018年底前,各省(区、市)文化厅(局)每个月30日前对治理情况进行汇总上报,年底形成阶段性报告报文化和旅游部。省、市两级文化行政部门定期编发治理情况通报,对抽查中发现乡镇综合文化站存在严重问题且治理不力的,对所在县、乡两级人民政府和文化行政部门要进行点名批评,并通过媒体向社会曝光。通报抄送当地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部将对治理工作执行不力的省份进行通报批评。

(五)坚持标本兼治,采取长效治理措施。各地文化行政部门应结合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和总分馆制建设,尽快完善乡镇综合文化站设施功能;选好配齐工作人员,充分发挥文化志愿者作用,不断提高业务水平;以县为单位制定乡镇综合文化站服务目录清单,实行错时开放;建立乡镇综合文化站数字监管和服务平台,逐步实现对乡镇综合文化站服务情况的实时动态掌握。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省(区、市)文化厅(局)对本省(区、市)专项治理工作要高度重视,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实施方案,明确治理重点,层层传导压力,特别是强化县级人民政府的主体责任,加强部门联动,形成工作合力。

(二)坚持问题导向。专项治理工作要围绕乡镇综合文化站在效能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找出问题产生原因,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力争做到标本兼治、精准治理。要在推动乡镇综合文化站解决问题的基础上,强化责任意识,真正发挥好公共文化服务职责,提升群众对乡镇综合文化站工作的信任度和满意度。

(三)严肃追究责任。文化和旅游部将对各省(区、市)专项治理工作进行不定期督促检查。省、市两级文化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大督导力度,对治理不力、敷衍应付、弄虚作假的,要根据有关法律和政策要求,严肃追究责任。

(四)建立长效机制。各省(区、市)文化厅(局)要着眼于建立乡镇综合文化站服务效能建设长效机制,完善考核和评估机制,健全群众评价和反馈制度,推动地方把乡镇综合文化站服务效能建设纳入政府公共文化服务考核指标,考核结果作为经费拨付和人员奖惩的重要依据。

请各省(区、市)文化厅(局)于9月30日前报送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及重点治理对象名单;2018年10月—12月期间,每月30日前报送治理情况;2019年—2020年,每半年报送一次治理情况。

特此通知。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

2018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