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52499/202411-00001 信息分类: 政策与标准
主题分类: 人口与计划生育、妇女儿童工作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休宁县溪口镇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4-11-01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无文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分配标准

作者:休宁县溪口镇 发布时间:2024-11-01 08:32 信息来源:休宁县溪口镇人民政府 阅读次数:

奖励扶助标准是,符合条件的农村计划生育夫妻,按人年均不低于960元的标准发放奖励扶助金,直到亡故为止。已超过60周岁的,以该政策开始执行时的实际年龄为起点发放。奖励扶助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确定合理比例共同负担,纳入专项资金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