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关于调整黄山市农村危房改造资金补助标准的通知
各区县住建局、财政局,黄山高新区管委会住建局、财政局:
根据省住建厅省财政厅关于农村危房改造改造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并报市政府同意,现就调整我市农村危房改造资金补助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
农村危房改造对象主要是农村低收入群体,包括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以及支出型困难家庭(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和其他脱贫户(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
二、补助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采取分类补助。从2024年起,拆除重建房屋的,每户最高补助 3万元;修缮加固的,每户最高补助1万元。由各区县住建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乡镇、村等有关人员进行验收,核定修缮实际支出,补助金额不得超过修缮加固实际支出金额。
三、工作要求
1.补助资金必须全部用于房屋改造。修缮加固的房屋要确保消除所有隐患,拆除重建房屋在确保房屋基本安全的前提下,以实施乡村建设行动、推进乡村全面振兴为目标加强农房设计,提升农房建设品质,完善农房使用功能。各区县要积极推广绿色建材应用和新型建造方式,配备水冲式卫生厕所,改善农村住房条件和居住环境。
2.本通知所涉及补助标准仅适用于2024年以后实施的农村危房改造户。提高补助标准所需资金优先从上级资金中安排,不足部分由补助对象所在区县承担。今后上级政策有明文规定的,以上级政策文件精神为准。
黄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黄山市财政局
(市城市管理局)
2024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