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52499/202503-00021 信息分类: 政策与标准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文日期: 2025-03-10
发布机构: 休宁县溪口镇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5-03-10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无文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申请指南】休宁县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申请指南

作者:休宁县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5-03-10 15:28 信息来源:休宁县农业农村局 阅读次数:

一、政策依据

《关于加大工作力度持续实施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通知》(皖农机〔2024〕118号)

《休宁县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细则》(休农函〔2024〕126号)

二、补贴对象和报废数量

对县域内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报废老旧农机给予适当补贴,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同一年度内申请报废补贴机具台数,农民不超过10台,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不超过20台。超过规定上限的,需主动提出申请,提交县业农村局、财政局共同研究决定。

三、补贴标准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由报废部分补贴与更新部分补贴两部分构成。报废部分补贴实行定额补贴,补贴标准见《安徽省农机报废更新补贴额一览表》,更新部分补贴标准按我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执行。其中:

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报废补贴申领要以购置新设备为前提。

报废联合收割机、水稻插秧机、播种机并新购置同种类机具,在现行补贴标准基础上,按50%提高报废补贴标准。

扩大报废补贴范围(谷物烘干机、茶叶烘干机、履带自走式旋耕机、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等)、提高报废补贴标准政策实施期限截止到2024年12月31日,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四、报废农机种类

1.拖拉机  2.播种机  3.自走式全喂入稻麦联合收割机  4.自走式半喂入稻麦联合收割机  5.自走式玉米联合收割机  6.水稻插秧机  7.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含作业监测终端,下同) 8.机动喷雾(粉)机  9.机动脱粒机  10.饲料(草)粉碎机  11.铡草机  12.谷物烘干机  13.茶叶烘干机  14.履带自走式旋耕机  15.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

五、报废条件

申请补贴的报废农机的发动机等主要部件应齐全,来源清楚合法,机主应就机具来源、归属等作出书面承诺。报废农机的使用年限等技术条件参照以下标准执行:

(一)达到或超过报废年限的:拖拉机(小型10年、大中型15年、履带式12年),联合收割机12年,水稻插秧机(手扶式8年、乘坐式10年),谷物烘干机8年,茶叶烘干机5年,履带自走式旋耕机5年,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3年;

(二)安全隐患大、故障发生率高、技术状况差的;

(三)农机损毁严重、维修成本高、无法修复或无配件来源的;

(四)国家明令淘汰的。

六、申领流程

1、注销登记

机主向县农机事务中心提出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申请,提供身份证、户口本、拟报废机具信息(纳入牌证管理的农机需提供农机号牌、行驶证;无牌证或未纳入牌证管理的,应当具有铭牌或出厂编号、车架号等机具身份信息)、农机来源合法承诺书、一卡通账号,经现场核对、造册注销,领取《农机报废更新补贴信息表》。

2、旧机回收

机主将已办理注销登记的待拆解农机交售给相关回收企业,回收企业再将待拆解的农机连同《农机报废更新补贴信息表》一起交售给拆解企业。

3、拆解销毁

拆解企业按规定拆解报废农机,并建立留存拆解影像档案,农机拆解前、中、后的照片上传《安徽省农机报废补贴辅助管理系统》。拆解企业对农机完成拆解后,在信息表拆解栏签字、盖章,给机主和县农机事务中心各送一份。

4、兑现补贴

县农机事务中心核对机主信息、机具信息和《农机报废更新补贴信息表》,确定补贴对象、补贴标准和补贴金额,对符合补贴条件的,向县财政局申请兑付。补贴资金农民通过“一卡通”发放,农业生产经营组织通过组织账户发放。

六、申领地点

休宁县海阳镇黄山南路18号农业大楼10楼1016室

七、政策受理电话

0559-7515675

八、政策咨询举报电话

0559-75313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