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52499/202509-00004 信息分类: 政策与标准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文日期: 2025-09-10
发布机构: 休宁县溪口镇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5-09-10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无文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申请指南】休宁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申请指南

作者:休宁县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5-09-10 15:28 信息来源:休宁县农业农村局 阅读次数:

一、政策依据

《安徽省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意见》

《休宁县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

二、补贴对象

县域内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购机者在年度内可申请补贴机具台数,原则上农民不超过20台,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不超过30台,对超过规定上限的,购机者要主动提出申请,提交县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共同研究确定。

三、补贴标准

实行定额补贴,按照《安徽省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执行,市、县不累加补贴。

四、补贴机具

必须是《安徽省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内的产品,且在安徽省投档审核通过。可登录“皖事通-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补贴产品查询”进行查询。

五、申领流程

1、自主购机。购机者自主选择购买机具,按市场化原则自行与农机产销企业协商确定购机价格与支付方式。

2、提交申请。机具购买后,购机者应及时通过“皖事通”手机APP或携带所购机具、身份证、户口本、购机发票、产品合格证、“一卡通”原件,自主向县农业农村局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录入信息后,及时提交申请资料,签署告知承诺书,承诺购买行为、发票购机价格等信息真实有效。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要先行办理牌证照。严禁委托补贴机具产销企业代办补贴申请手续。

3、受理核验。县农业农村局对补贴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核,对补贴机具进行核验,其中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可凭牌证免于现场实物核验。对由于无法移动等原因不能带机申请的,申请者可预约上门核实。购机者应积极配合农业农村、财政等部门开展机具核查工作。

4、信息公示。对符合条件、核验通过的补贴申请信息,在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实时公布。

5、资金兑付。公示无异议的提交县财政,按实施进度向符合要求的购机者兑付资金,农民通过“一卡通”发放,农业生产经营组织通过组织账户发放。

六、申领地点

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或县农业机械事务中心(海阳镇黄山南路18号农业大楼10楼1016室)

七、办理时限

受理决定2个工作日,对因资料不齐全等原因无法受理的,注明原因,按原渠道退回申请;对符合条件可以受理的,13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完成相关核验工作,并公示5个工作日;县农业农村局原则上每月报送县财政局1次结算材料,县财政局审核后于15个工作日内兑付资金,因资金不足或加强监管等原因需要延期兑付的,告知购机者。补贴申领原则上当年有效,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无法享受补贴的,可在下一个年度优先兑付。

八、政策咨询受理电话

0559-7515675

九、政策执行举报电话

0559-7516853

十、补贴机具质量投诉电话

0559-75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