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734950339/202302-00015 信息分类: 本级政府文件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人口与计划生育、妇女儿童工作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休宁县月潭湖镇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3-02-12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月政发〔2023〕22号 词: 未成年人保护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关于印发《月潭湖镇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作者:休宁县月潭湖镇 发布时间:2023-02-12 16:53 信息来源:休宁县月潭湖镇人民政府 阅读次数:

各村(社区):

现将《月潭湖镇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月潭湖镇人民政府    

                                   2023年2月12日  

 

 

 

 

 

 

月潭湖镇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根据县民政局《关于推进乡镇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建设的通知》(民救函〔2023〕36号)文件精神,现就推进月潭湖镇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建设,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优化措施,整合资源,完善制度流程,规范未成年人服务平台,确保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有人干、活动有场地、诉求有渠道、解困有平台,推进月潭湖镇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高质量发展。

二、组织架构

 长:  

副站长:朱益华

 员:宋志方 谭诗瑶 鲍妤妤 吴兴宁 各村书记

三、工作职责

1、积极参与月潭湖镇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机制建设,协调推动有关方面落实“六大保护”,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规政策宣传。

2、制定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方案,落实有关工作计划,积极开展关爱服务。

3、负责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农村留守儿童以及其他困境儿童信息动态更新,建立健全信息台账。

4、参与涉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个案会商、服务转介等救助保护工作,核实处置上级民政部门转交个案线索。

5、负责儿童主任管理,做好选拔、指导、培训、跟踪、考核等工作。

6、负责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做好儿童关爱服务场所建设与管理,加强对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农村留守儿童以及其他困境儿童的定期走访和重点核查,做好强制报告、转介帮扶等事项。

7、负责协调引进和培育儿童类社会组织、招募志愿者或引导其他社会力量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四、工作要求

1、建立未成年人发现和报告机制

对未成年人及其家庭实行全覆盖,重点了解掌握未成年人在家庭、学校、社区的基本情况,早发现、早预防。对有可能受到侵害或者面临重大困难,需要提供保护的未成年人,及时报告政府、公安部门,协调民政部门实施救助保护。

2、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快速响应机制

建立、村、组三级响应机制。如遇特殊情况发生,按照属地管理、分类施救原则,快速响应,及时提供教育、医疗、司法、报警查询援助和生活救助服务等保护。

3、建立动态分类评估机制

建立未成年人台账。根据排查、筛查和评估情况,按未成年人困难类型和评估风险等级建立台账,建立未成年人基本信息档案,为制定相应的救助保护工作干预措施提供依据。

4、建立未成年人及家庭帮扶机制

根据未成年人的风险等级,实行分类帮扶。帮助流浪未成年人回归家庭,完善未成年人及其家庭生活救助制度。按照不同情况,分别对其实施最低生活保障、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或临时生活救助。

5、建立培训、宣传服务机制

分别对村委会及不同的参与主体,进行儿童权利知识、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生活技能、疾病预防、防拐报警知识、自我保护等培训。设置宣传专栏增加对未成年人保护的宣传,充分营造爱护、尊重未成年人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