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潭湖镇关于开展议事协商示范点建设的工作方案
根据市、县民政局安排,为进一步完善党组织领导下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加强和改进村级治理,丰富村民议事协商形式,切实保障村民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充分发挥村民群策群力作用,进一步增强村民参与乡村振兴的积极性、主动性,促进村级议事协商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扣乡镇治理总体目标,围绕加强党的领导,畅通参与渠道、激发参与活力,尊重群众在乡村治理中的主体地位,激发群众在乡村振兴等工作中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建立乡镇与村协商联动机制,强化协商成果落实和反馈评价,增强基层协商实效等实际问题深化探索,不断提升月潭湖镇开展议事协商工作能力。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突出实效。充分发挥党委在乡镇议事协商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坚持民主集中制,实现发扬民主和提高效率相统一,防止议而不决。
坚持实事求是,量力而行。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以平等、对话、协商的方式增进共识,充分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坚持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充分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 鼓励村探索创新,促进村民主协商的范围不断扩大、层次不断提升、效果不断增强。
三、重点任务
(一)建立镇村联动议事协商机制
1.加强党的组织领导。建立党委书记为试点工作第一责任人工作机制,负责对试点工作安排部署、进度跟踪、督促指导和总结评估。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积极引导党员群众参与议事协商。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结合乡镇发展规划、年度重点工作、发展需要、群众需要对照乡镇协商目录修订完善。每次开展乡镇议事协商前,由党委对照乡镇协商目录清单,及时对协商内容、程序和规则进行前置审议。
2.积极培育协商主体。全面掌握本镇老党员、老干部、优秀退役军人、致富能手等情况,建立顺畅的沟通机制。摸排外出务工人员基本信息,加强宣传引导,培养其参与乡镇议事协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大力争取德高望重、处事公正的老年人支持。发挥有文化、有见识青年的作用,开展责任心和公德心教育,构建青年一代为乡镇发展建言献策的平台。开展乡镇议事协商时,要充分考虑协商事项性质、利益关系、复杂程度和影响范围,本着依法、属地、合理原则确定参与协商主体。
3.科学制订程序规则。理顺议前、议中、议后“三个阶段”。议事协商应参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程序,有效防止议题过多、议而不决的弊病。凡涉及上级的决策部署、任务落实等内容原则上不纳入协商范围。协商规则一般包含基本原则、议事范围、协商和酝酿、方法程序、执行监督、记录存档等内容。
(二)创新议事协商形式
1.乡镇党委会开进村开进组。积极探索“党委会开进村、开进组”工作机制,将镇党委会从以往的镇会议室搬到村组一线,邀请村两委干部、村民代表、群众代表等社会公众列席,实现多方联动。由村“两委”及包村干部全面梳理上报村庄当前重点工作的开展情况、下步发展思路及面临的困难,镇党委下村实地考察相关地点,班子成员现场领办问题,实现一村一方案,一点一对策,将重点工作落到实处、干出实效鼓励大家建言献策。今年以来,已在陈霞村等4个村的工作“一线”召开党委会,共收集村内群众诉求和问题数量36个,研究重难点问题6个,现场解决4个。
2.坚持“线上线下”相结合。在会议讨论协商、书面征询协商、走访约谈协商、民主恳谈协商、沟通协调协商、决策听证协商等传统协商方式的基础上,搭建网络协商平台,通过微信、QQ等软件实现线上表达意见、结果公示等功能,构建线上线下相结合的议事协商机制。依托网格员开展座谈议事、入户走访,收集各类社情民意,引导广大村民主动表达意见建议和诉求,面对面沟通,直面问题,把村民聚焦的问题解决在镇域范围内。
3.不断灵活议事阵地。结合村党群服务中心阵地、红网议事厅等将议事场地搬到集镇内的“口袋公园”,村内健身广场等人员聚集地,搬到居民家中、搬到田间地头等任何可以解决问题的地方,让协商议事变得更接地气,构建“家门口”的“线下”议事阵地。
(三)重视议事协商成果运用
1.及时反馈成果。村级议事协商结果及时交“两委”联席会议讨论并于 5 个工作日内将采纳情况、落实措施等在规定期限内通过村务公开栏、微信群等渠道公开。对不采纳的必须加以说明。加强对议事协商过程中持不同意见村民的解释说明。
2.强化监督落实。强化村务监督委员会对议事协商结果落实情况的监督,村民委员会定期将落实情况向村民代表会议和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报告。重大事项落实情况同时向镇政府报告。驻村干部、第一书记等同志要加强对议事协商的指导督促。
3.推进协商结果衔接。围绕土地流转、公共设施建设、村集体经济发展等经济社会发展问题,由村党支部牵头,积极与镇政府对接联系,推进村级议事协商与乡镇协商衔接。乡镇政府及有关部门协商事项,协商结果要及时向乡镇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针对协商结果,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要在认真研究吸纳的基础上,及时以适当的方式给予反馈。
五、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3年6月1日—2023年6月15日)。为加强对村级议事协商工作的指导,镇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结合各村特色开展议事协商示范点创建。如陈霞村可依托原有妇女议事会进一步规范议事流程;小珰村结合村民活动中心建设对红白喜事进行议事协商;回岭村可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开展议事协商。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3年6月16日—2023年11月30 日)。列为村级议事协商示范点的村要成立村级议事协商工作专班,在镇指导下修订完善议事协商制度,制定协商目录,收集协商议题,按照相关制度开展议事协商工作,并对相关事项进行公告。通过开展村级议事协商示范点建设,提高示范点民主协商整体水平和能力,继而采取经验推广、观摩学习等措施,由点到面,积极稳妥推进全镇村级议事协商规范化建设。
(三)总结验收阶段(2023年12月1日—2023年12月20日)。认真总结开展村级议事协商试点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分析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形成可复制推广经验报县民政局。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实施。高度重视村级议事协商示范点创建工作,把议事协商示范点创建工作列入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对村级议事协商示范点创建工作进行研究,强化工作督导,及时发现和解决示范创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有力有序组织实施,切实提高村级议事协商的制度化和规范化水平。
(二)广泛宣传,引导群众参与。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开展村级议事协商的重要意义,充分发挥舆论引导作用,扩大议事协商工作的影响力,调动广大群众参与议事协商的积极性,为夯实乡村振兴基层基础、营造良好的乡村治理氛围作出积极贡献。同时,积极引导群众平等参与议事,充分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愿和想法,形成有序参与、平等议事、凝聚共识的良好局面,有效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让群众逐步从“张嘴发牢骚”向“理性求共识”转变。
(三)健全机制,促进基层稳定。将村级议事协商作为畅通群众表达诉求的重要渠道,建立健全社情民意收集、处置和反馈机制,强化与镇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系,保持信息共享。对群众诉求能够解决的要第一时间给予解决,暂时不能解决的,要做好沟通解释,切实做好基层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
皖公网安备 3410220200019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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