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734950339/202506-00019 信息分类: 政策与标准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公民 发文日期: 2024-10-11
发布机构: 休宁县月潭湖镇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5-06-10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无文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休宁县2024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方案

作者:休宁县月潭湖镇 发布时间:2025-06-10 11:14 信息来源:休宁县月潭湖镇人民政府 阅读次数:

为充分发挥农业保险推进我县农业产业发展,促进乡村产业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等方面的作用,更好的服务于我县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根据《农业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629号)、《安徽省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皖财金〔2020〕1177号)、《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21〕130号)、《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皖财金〔2023〕62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考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原则,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基本建成功能完善、运行规范、基础完备、保障合理,与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阶段相适宜、与农户风险保障需求相契合,各级分工负责的多层次农业保险体系。通过加强督导调度和绩效管理等,着力提高理赔兑现率、时效性和精准性。通过建立完善政策、审核、实施、拨付、监管和考核等六大机制,持续增进参保农户获得感。

二、主要内容

(一)保险品种。

中央政策性农险品种:种植业保险包括油菜、水稻、棉花、玉米、大豆;森林保险包括公益林、商品林;养殖业保险包括能繁母猪、奶牛、育肥猪。

鼓励各乡镇加大“增品、扩面”力度,积极将种植面积较广、有保险需求的中央政策性险种纳入投保范围,不断扩大保险覆盖率。

地方特色险品种:包含但不限于我县所有可开展险种:茶叶、白术、大棚草莓、大棚蔬菜、枇杷、覆盆子、瓜蒌、菊花、蓝莓、泉水养鱼、香榧、烟叶、养鸡、油茶、桑蚕、肉羊、黄精、蜜蜂、葡萄、小龙虾、中药材、山核桃、食用菌、甘薯、肉牛等。

(二)保险金额和费率。种植业保险金额原则上为保险标的生长期内所发生的物化成本,包括种子、化肥、农药、灌溉、机耕和地膜等成本;养殖业保险金额原则上为保险标的生产成本,可包括部分购买价格或饲养成本。森林保险金额原则上为林木损失后的再植成本,包括灾害木清理、整地、种苗处理与施肥、挖坑、栽植、抚育管理到树木成活所需的一次性总费用。特色险原则上为保险标的物化成本或生产成本,具备条件的地方特色农产品可体现价格和产量,覆盖相应品种收入,保障水平不高于相应品种收入的80%。

基本险面向全县所有农户、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保额及费率:水稻570元/亩、6%;玉米400元/亩、5.8%;棉花500元/亩、5.6%;油菜300元/亩、5%;大豆225元/亩,5.8%;能繁母猪1500元/头、6%;育肥猪800元/头、5%;奶牛6000元/头、6%;公益林780元/亩、0.2%;商品林1000元/亩、0.22%。

肉牛特色保险面向全县所有农户、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保额及费率分别为:15000元/头、3.3%。

鼓励各乡镇支持从事水稻、玉米生产的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户,在中央财政农业保险的基础上,积极投保水稻、玉米商业性农业保险;在主要产区探索开展大豆、生猪、鸡蛋目标价格保险试点,充分发挥“保险+期货”作用,保障农户收入稳定。对于高成本养殖的优质肉牛品种,现有政策性肉牛保险保额无法满足其风险保障需求的,鼓励保险公司在政策性肉牛保险基础上,叠加开展商业性肉牛补充保险产品。

(三)保险责任。补贴险种的保险责任应当涵盖当地主要的自然灾害、重大病虫鼠害、动物疾病疫病、意外事故、野生动物毁损等风险;有条件的地方,可稳步探索将产量、价格、气象等变动作为保险责任。

(四)保险模式。采“保险公司自营”模式,经办机构在政府保费补贴政策框架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五)实施区域。全县21个乡镇。

(六)保险补贴。各险种保险补贴按照现行中央、省、市政策性农业保险文件规定执行,保费补贴规模以实际承保和省财政厅审定数计算。如发生政策调整,按新出台的文件规定执行。

(七)经办机构。国元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休宁支公司。

三、保险补贴

各险种保费补贴按照《安徽省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皖财金〔2023〕62号)文件执行,保费补贴规模以实际承保和省财政厅审定数为准。

(一)种植业保险。中央财政补贴45%、省财政补贴25%、县(区)财政补贴10%、投保人承担20%。

(二)养殖业保险。中央财政补贴50%,省级财政补贴25%,县(区)财政补贴5%,投保人承担20%。

(三)森林保险。公益林中央财政补贴50%,省级财政补贴40%,市、县(区)分别补贴5%;商品林中央财政补贴30%,省级财政补贴25%,市、县(区)分别补贴10%、15%,投保人承担20%。

(四)特色保险。茶叶保险:市财政补贴25%,农户自缴25%,在中央及省级财政奖补政策支持下,县级财政承担其余部分。其他特色保险:市财政补贴15%,农户自缴30%,在中央及省级财政奖补政策支持下,县级财政承担其余部分。

肉牛特色保险:省财政补贴40%,市财政补贴15%,县(区)财政补贴25%,投保人承担20%。肉牛特色保险省级财政设立肉牛保险保费补贴专项资金,按照“先预拨、后清算”的原则,专项用于肉牛保险保费补贴。     

四、绩效目标

(一)投保任务目标。2024年度各乡镇要稳定提升投保率,力保水稻、油菜等种植业大宗险种投保率稳定在90%以上;力争玉米、大豆保险投保率达80%左右;水稻、玉米补充性商业保险投保率提至60%左右。力保能繁母猪、育肥猪、菊花、茶叶、泉水鱼、肉牛、肉羊、蛋鸡等地方特色品种全覆盖。

鼓励各乡镇在上年投保基础上,不断发掘本地区种养特色,研究新品种,扩大特色险覆盖范围,积极开发高投入、高附加值特色农产品商业保险,形成涵盖财政补贴险种叠加商业险的农业保险保障新模式。鼓励运用期货工具对冲农产品市场风险,因地制宜开发价格保险、收入保险等创新险种,推动农业保险“保价格、保收入”。

(二)承保工作完成节点。各险种应按时序进度开展投保和理赔。全年政策险及特色险投保工作应于12月15日前全面完成。具体为:油菜保险于3月底前、公益林保险于6月底前、水稻、玉米、大豆、棉花等保险于8月底前、养殖业和商品林保险于12月15日前完成承保。

(三)理赔兑现任务目标。保险经办机构理赔工作要坚持主动、迅速、准确、合理的方针,做到理赔政策公开、查勘过程公开、定损结果到户、赔款支付到户和理赔结果公开。理赔款按照保险相关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到位,并对理赔情况进行公示,公示不少于7天。截至年末,全年保险理赔兑现率应达100%,农户满意度进一步提升。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要认真落实中央及省、市、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及奖励政策,将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民生实事来抓,高度重视、统筹推进,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保险机构要加强对专职农险工作人员和基层协保员开展政策和技能培训,提高基层农业保险操作规范性。

(二)完善审核机制。县财政部门要以投保人已足额缴纳保费、经办机构已出保单、保险合同(投保清单)已由投保农户签字和承保情况公示无异议为标准,审核认定经办机构承保数量;督促经办机构准确及时理赔,并开展理赔事后抽查回访。保险机构严格执行政策、过程和结果的公开公示制度,做好公开透明,切实维护广大投保农户知情权。

(三)加强考核机制。县财政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县域内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深入推动政策性农险及特色险发展。按照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强化绩效的原则,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考评指标体系,将绩效评价、信息宣传、监督检查、理赔兑现率、全部农险赔款直接支付和经办机构考评制度建立等落实情况作为重点考核内容,发挥考评“指挥棒”作用,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管理,推动政策性农业保险提质增效。

(四)广泛深入宣传。各乡镇、保险经办机构要推动宣传工作制度化、常态化,坚持正确舆论宣传导向,发挥宣传的正向推动和巩固提升作用。要加强农业保险政策解读和教育培训,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等渠道,以农户喜闻乐见的方式和通俗易懂的语言,广泛深入地宣传农业保险发展成果和政策,引导广大农户增强风险意识和投保积极性,提升知晓率、参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