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734950339/202411-00003 信息分类: 政策与标准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休宁县月潭湖镇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4-11-06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函〔2024〕64号 词: 社会救助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政策文件】关于调整2024年社会救助相关标准的通知

作者:休宁县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4-11-06 16:44 信息来源:休宁县民政局 阅读次数:

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黄山市民政局、财政局《关于调整2024年社会救 助相关标准的通知》精神,经研究同意,决定从2024年7 月1日起,对我县社会救助相关标准进行调整。现将相关事 项通知如下。

一、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因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均已达到省定要求,2024 年暂不做调整。

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一)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每人每月1277元。

(二)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每人每月988元。

(三)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分全护理、半护理、全 自理3档。我县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全护理照料护理标准调至 每人每月890元、半护理照料护理标准调至每人每月534元,全自理照料护理标准为每人每月72元。我县分散供养 特困人员全护理照料护理标准调至每人每月623元、半护理 照料护理标准调至每人每月356元,全自理照料护理标准为 每人每月54元。

休宁县民政局

2024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