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休宁县月潭湖镇旅游秩序安全工作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村委会、镇直各有关部门:
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同意,现将《休宁县月潭湖镇旅游秩序安全工作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月潭湖镇人民政府
2025年8月10日
休宁县月潭湖镇旅游秩序安全工作应急预案
为有效落实旅游秩序安全工作,对各重点环节可能出现的突发情况,做到定人定岗定责,明确信息互通响应机制,确保突发情况能在第一时间得到快速妥善处置,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秩序稳定,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休宁县月潭湖镇行政区域内旅游活动中发生的各类安全突发事件,包括但不限于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停车场管理混乱、市场经营秩序混乱、网红打卡点安全事故、重点水域溺水事故等。
(二)工作原则
坚持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加强日常安全管理和隐患排查治理,提高全社会的安全意识,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
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建立健全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
坚持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加强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建立联动协调制度,充分动员和发挥镇、村两级组织和党员、群众作用,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游客生命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组织指挥体系
(一)成立应急领导小组
成立休宁县月潭湖镇旅游秩序安全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和指挥全镇旅游秩序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领导小组组长由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镇领导班子、镇“五办两中心一大队”、镇卫生院、各村村书记等组成。
下设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分管领导担任办公室主任。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制定和修订全镇旅游秩序安全应急处置预案,并组织实施。
2.组织、协调、指挥全镇旅游秩序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3.负责与上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报告突发事件的情况,并落实上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指示和要求;主动对接上级消防等职能部门,协调其参与旅游安全突发事件(如火灾事故等)的应急处置,包括现场灭火、人员疏散、隐患排查等工作。
4.组织开展旅游秩序安全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
5.负责应急救援物资的储备和管理,保障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
6.组织开展旅游秩序安全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演练,提高公众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三)成员部门职责
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接听电话,上报现场最新动态、传达上级指令;党建综合办公室负责舆情管控,物资准备工作;经济发展办负责应急救援工作经费保障;乡村建设和应急环保办公室负责对游客提供救助,协助做好善后处理工作,组织开展旅游安全联合检查和隐患排查,重点督促各景点完善安全设施、规范经营行为;为民服务中心负责游客的诉求处理;平安法治和综合行政执法中心负责收集、分析和报告旅游秩序安全突发事件信息,现场秩序维稳,组织协调开展应急救援工作。镇卫生院:负责应急救援工作中的医疗卫生保障,根据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特点,制定切实可行的救治方案,并实施现场抢救和紧急处理工作,护送伤员到医疗点救治;调运急救药品、器材、组织医疗应急救援队伍,提供医疗保障;做好抢险救援的日常演练与培训。
三、重点环节责任分工
(一)道路交通安全
1.责任单位:镇乡村建设和应急环保办
2.职责:在旅游旺季及节假日期间,加强对通往景区道路的交通疏导和管控,设置必要的交通指示标志和警示标识,确保道路畅通。加大对旅游客运车辆的检查力度,严厉查处超员、超速、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保障游客出行安全。根据景区游客流量情况,及时调整交通管制措施,引导车辆有序停放和通行。制定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在发生事故时,迅速组织救援,维护现场秩序,及时疏导交通,确保受伤人员得到及时救治。
(二)停车场指引管理
1.责任单位:镇乡村建设和应急环保办
2.职责:合理规划停车场布局,设置清晰明确的停车指引标识,引导车辆有序停放。加强停车场内的秩序管理,安排专人负责指挥车辆停放,确保停车场内车辆停放整齐、通道畅通。对停车场设施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如遇停车场饱和情况,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并协助交警部门做好车辆分流和疏导工作。
(三)市场监管
1.责任单位:镇为民服务中心
2.职责:加强对景区及周边市场的巡查力度,严厉打击无证经营、强买强卖、欺诈游客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对景区及周边餐饮、住宿、购物等场所进行食品安全、商品质量和价格监管,确保游客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设立旅游消费投诉举报点,及时受理游客的投诉举报,依法处理旅游消费纠纷,做到快速响应、及时解决。加强对旅游市场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提高其诚信经营意识和服务质量。
(四)网红打卡点安全保障
1.责任单位:镇乡村建设和应急环保办、镇卫生院
2.职责:完善网红打卡点的安全设施设备,如防护栏、警示标识、消防器材等,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完好有效。加强对网红打卡点游览线路的巡查,及时清理路面障碍物,排除安全隐患,保障游客游览安全。合理控制网红打卡点的游客流量,在游客高峰时段,采取有效的分流、限流措施,防止发生拥挤踩踏事故。在网红打卡点设置医疗急救点,配备必要的医疗设备和药品,为游客提供及时的医疗救助服务。
(五)重点水域防溺水
1.责任单位:镇乡村建设和应急环保办
2.职责:在重点水域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提醒游客注意安全,严禁在危险区域游泳、嬉戏。配备足够数量的救生设备和救生人员,救生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救生技能和资质,且在工作期间不得擅自离岗。对亲水项目区域进行定期巡查,及时发现和制止游客的危险行为,确保游客安全。制定防溺水应急预案,加强对工作人员的防溺水培训和应急演练,提高其应急处置能力。在发生溺水事故时,迅速组织救援,确保受伤人员得到及时救治,并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
四、信息互通响应机制
(一)信息报告
1.建立健全旅游秩序安全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制度,各责任单位和网红打卡点应指定专人负责信息报告工作,确保信息报告及时、准确、完整。
2.突发事件发生后,现场人员应立即向所在单位报告,所在单位应在第一时间向领导小组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事件类型、人员伤亡情况、初步判断的事故原因、已采取的措施等。
3.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进行核实,并按照规定向上级政府和相关部门报告。同时,通知相关成员单位赶赴现场进行处置。
(二)信息共享
1.建立旅游秩序安全应急信息共享机制,信息共享包括旅游网红打卡点的游客流量、道路交通状况、市场监管情况、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等。
2.各成员部门之间应加强沟通协调,及时互通信息,共同做好旅游秩序安全应急处置工作。在应急处置过程中,领导小组及时向各成员部门通报事件进展情况和处置措施,各成员部门应及时反馈现场处置情况和存在的问题。
(三)响应联动
1.各成员部门接到领导小组的应急指令后,应迅速响应,按照各自职责和应急预案要求,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在应急处置过程中,各成员单位应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形成工作合力。
2.建立跨部门、跨区域的应急联动机制,加强与周边乡镇及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在必要时请求支援,共同应对旅游秩序安全突发事件。
五、应急响应程序
1.接警与报告:领导小组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立即核实事件情况,按照规定向上级政府和相关部门报告,并通知相关成员部门立即赶赴现场。
2.现场指挥与协调: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由领导小组指定现场指挥负责人,负责统一指挥和协调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各成员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在现场指挥负责人的统一指挥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应急处置措施:根据突发事件的类型和现场情况,采取相应的应急处置措施。如道路交通事故,交警部门应迅速进行现场勘查、救援和交通疏导;火灾事故,消防部门应立即组织灭火救援;溺水事故,亲水项目经营单位和救援人员应迅速开展救援行动等。同时,要做好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治和现场秩序维护工作。
4.人员疏散与安置:在突发事件现场,要及时组织游客和周边群众进行疏散,确保人员安全。根据需要,设立临时安置点,对疏散人员进行妥善安置,提供必要的生活保障。
5.信息发布与舆情应对:领导小组负责核实突发事件信息,确保信息掌握及时、准确。同时,密切关注舆情动态,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做好舆情应对工作,防止造成不良影响。
6.扩大应急:当突发事件的危害程度超出本镇应急处置能力时,镇政府应及时向上级政府请求支援,启动扩大应急响应程序,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进行处置。
7.应急结束:当突发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危害因素已经消除,受伤人员得到妥善救治,现场秩序恢复正常后,由现场应急指挥部提出建议,经领导小组批准,宣布应急结束。
六、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理
1.镇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对突发事件中的伤亡人员进行善后处理,包括家属安抚、赔偿等工作。
2.对因突发事件造成的财产损失进行评估和统计,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赔偿和救助。
3.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对受损的基础设施、旅游设施等进行修复和重建,尽快恢复正常的旅游秩序和生产生活。
(二)调查评估
1.应急结束后,由镇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突发事件的起因、经过、处置过程和结果进行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
2.对在应急处置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对在应急处置工作中存在失职、渎职行为的部门和个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皖公网安备 34102202000191号
不良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