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52392/202201-00014 信息分类: 人口与计生
主题分类: 人口与计划生育、妇女儿童工作,公民,其他,DOC,其他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休宁县板桥乡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2-01-25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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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与标准】2021年计划生育家庭奖(特)扶及奖扶扩面条件

作者:休宁县板桥乡 发布时间:2022-01-25 14:24 信息来源:休宁县板桥乡人民政府 阅读次数:

1、2021年新增享受奖扶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1)本人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且户口在本乡(镇);(2)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3)现存一个子女或现存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4)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满60周岁(1961年12月31日前出生)。

2、2021年新增享受特扶对象(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应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1)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2)女方年满49周岁(1972年12月31日前出生);(3)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4)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

3、2021年新增享受农村奖励扶助“扩面”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1)本人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且户口在本乡(镇);(2)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生育;(3)现存一个女孩或两个女孩;(4)1966年12月31日前出生年满55周岁。

4、奖扶目标人群应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1)本人1971年12月31日前出生,年满50-59周岁;(2)本人为农业户口;(3)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育子女;(4)现存一个子女或者两个女孩或者子女死亡现无子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