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52392/202206-00041 信息分类: 政策与标准
主题分类: 其他,公民,其他,DOC,婴幼儿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休宁县板桥乡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2-06-30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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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标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

作者:休宁县板桥乡 发布时间:2022-06-30 16:18 信息来源:休宁县板桥乡人民政府 阅读次数:

农村饮水安全,是指农村居民能够及时、方便地获得足量、洁净、负担得起的生活饮用水。农村饮水安全包括水质、水量、用水方便程度和供水保证率4项评价指标。

新中国成立后至2015年底,我国农村供水先后历经了自然发展、饮水起步、饮水解困、饮水安全四个阶段,自2016年起进入农村饮水巩固提升的新阶段。

中国政府高度重视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编制了专项规划,以各级财政投入为主,引导用水户广泛参与,工作取得显著成效。自2005年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以来,共解决了5.2亿农村居民和4700多万农村学校师生的饮水安全问题。到2009年,中国提前6年实现了联合国千年宣言提出的饮水安全发展目标;到"十二五"期末,加上原有基础,我国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基本得到解决,具有里程碑的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