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52392/202206-00041 信息分类: 政策与标准
主题分类: 其他,公民,其他,DOC,婴幼儿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休宁县板桥乡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2-06-30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政策标准】退耕还林标准

作者:休宁县板桥乡 发布时间:2022-06-30 16:47 信息来源:休宁县板桥乡人民政府 阅读次数:

长江流域及南方地区每亩退耕地每年补助现金105元,黄河流域及北方地区每亩退耕地每年补助现金70元;原每亩退耕地每年20元现金补助,继续直接补助给退耕农户,并与管护任务挂钩。管护任务的认定、检查和验收等具体办法,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商省级财政部门研究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