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标准】城市医疗救助救助标准
(1)起付线:起付线由个人全年实际负担的大病(具体病种由各试点县、市、区确定)医疗费和常见病住院费组成。救助对象(1)、(2)类人员为1000元左右,(3)类人员为3000元左右。
(2)救助比例:按起付线以上部分的适当比例支付。
(3)救助额度:对大病患者全年救助原则上不超过8000-10000元;对常见病患者全年救助原则上不超过2000-3000元。
对救助对象在扣除各项医疗保险可支付部分、单位应报销部分及社会互助帮困等后。个人负担超过起付线的医疗费用给予一定比例的补助。对特别困难的救助对象,可适当提高医疗费用补助标准。
皖公网安备 3410220200019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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