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52392/202202-00002 信息分类: 政策解读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公民,其他,DOC,婴幼儿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休宁县板桥乡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2-02-11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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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性: 有效

【上级政策解读】《黄山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市长奖评审办法(试行)》

作者:休宁县板桥乡 发布时间:2022-02-11 14:23 信息来源:黄山市人民政府 阅读次数:

现将《黄山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市长奖评审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评审办法(试行)》)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开展青少年科技教育工作,培养青少年的创新精神,提高科学实践能力是素质教育的核心,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和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2021—2035年)》,建设创新型国家、培养科技人才后备力量的重要举措。我省合肥、马鞍山、铜陵等多个市自2013年以来陆续设立“青少年科技创新市长奖”。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青少年科技教育工作的持续健康发展,培养青少年的创新思维和实践能力,给孩子们的梦想插上科技的翅膀,调动各级各类学校和广大师生开展科技创新活动的积极性,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创新氛围,培育创新后备人才,特制定《黄山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市长奖评审办法(试行)》。

二、起草过程

学习借鉴省内其它地市相关政策,结合我市青少年科技教育工作现状和发展需求,通过前期调研,广泛征求有关学校、科技辅导老师的意见和建议,2021年初形成《评审办法》初稿。经评估论证后,2021年7月,市科协主要负责人就设立“市长奖”工作向市政府领导作了汇报,领导原则同意设立。市科协于2021年9月就《评审办法(建议稿)》向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团市委、市关工委等单位发出征求意见函,共收到意见6条,我会部分吸纳其修改意见,对《评审办法》进行了修改,形成了《黄山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市长奖评审办法(试行)(送审稿)》,经市科协主席办公会议集体研究,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后,于2022年1月 29 日经市政府第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会议精神修改完善后,于2022年2月11日以市政府办公室文件正式印发实施。

三、《评审办法(试行)》的主要内容

1. 组织领导:市政府设立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主任由联系市科协工作副市长担任,副主任由市政府联系科协工作副秘书长担任,委员会成员由市科协、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团市委、市关工委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和科技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科协,负责评审日常工作。

2. 评选范围和条件:热爱祖国,热爱科学,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本市在校中小学生(包括普通中小学、职业学校),在近两年获得国家三等或省级二等以上相关奖项方可申报市长奖。

3. 评选原则和评选程序: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严格评选程序和评奖标准,宁缺毋滥。

4. 奖项设置和奖励措施:青少年科技创新市长奖每年评选一次,设置市长奖、市长奖提名奖、优秀辅导员奖、青少年科技教育工作先进单位等4个奖项,获奖个人和组织以市政府名义给予表扬和一定的奖励。

5. 资金来源及使用:“市长奖”专项资金由市财政列入市科协部门预算,“市长奖”专项资金用于对获得奖项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以及与评选直接相关的费用支出。

四、下一步工作

认真贯彻落实《评审办法(试行)》的各项规定,做好黄山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市长奖评审和宣传工作,年年办、持续办,充分发挥引领激励作用,促进青少年科技教育工作健康发展,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创意创新氛围,服务建设“五个之城”。

五、解读咨询电话

如有对《评审办法(试行)》有不理解之处,可咨询黄山市科学技术协会科普部,咨询电话:0559—23562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