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与标准】资金管理实施办法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拨付2014年对种粮农民粮食补贴的通知》(财明电〔2014〕3号)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补贴目标
对种粮农民粮食补贴政策是党中央、国务院实施的一项重大惠农政策,主要目的是为更好地调动各地和广大农民发展粮食生产的积极性,统筹兼顾化肥、柴油等农业生产资料价格上涨对农民种粮增支的影响,积极鼓励粮食主产区和农民多种粮,种优质粮,促进粮食增产和农民增收,确保国家粮食安全,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二、补贴政策
(一)粮食直接补贴
2014年粮食直接补贴政策保持不变,对种粮农民粮食直接补贴、种粮大户增加粮食直接补贴、承包固有农场土地粮食生产者粮食直接补贴、承包国有农垦企业土地粮食生产者粮食直接补贴的标准均与上年补贴标准相同。
(二)农资综合补贴
2014年农资综合补贴政策保持不变,继续以小麦、稻谷作为补贴品种,并按照实际种植面积分配补贴资金。
三、资金分配
2014年粮食直接补贴、农资综合补贴资金,以各乡镇统计上报的2013年小麦和稻谷实际种植面积、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基数、种粮大户耕地面积、承包国有农场和农垦企业土地粮食生产者耕地面积为依据进行分配。各乡镇如因统计发生数据误差等问题,由各乡镇在制定本地工作方案时,自行统筹解决;如发现有虚报粮食种植面积套取补贴资金的,县财政将扣回补贴资金并严肃处理。
四、补贴资金落实到农户办法
(一)粮食直接补贴
粮食直接补贴仍按照原计税面积或计税常产为依据分解落实到农户,如有计税面积土地因征地拆迁等减少的,各乡镇可通过提高当地粮食直接补贴标准的方式发放补贴。
(二)农资综合补贴
农资综合补贴资金必须以2013年小麦、稻谷实际种植面积为依据分解落实到每个农户,包括非计税面积土地﹙如五保户耕地、无固定收益地、新开垦复垦土地,以及驻当地的国有农场、农垦企业土地﹚的小麦、稻谷种植面积,要确保所有种粮农民都能享受到农资综合补贴。
五、补贴资金发放办法
补贴资金分解落实到每个农户后,由乡镇政府和村委会负责公示,每个农户的补贴面积、标准和补贴数额必须张榜公示,群众无异议后,再通过财政补贴农民“一卡通”直接发放到农户。严禁以任何理由将补贴资金顶抵任何费用,严禁扣压农民补贴专用存折。
按照省粮补办《关于做好2006年粮食直接补贴工作的通知》﹙粮补办〔2007〕1号﹚的规定,农户之间转包耕地的,按照合同约定的补贴对象发放补贴,没有合同约定的要及时补签合同,明确补贴归属,单位或村集体土地分包给农民种粮的,必须将补贴资金发放给承包人,严禁单位或村干部集中领取补贴。
为提高补贴使用效益,促进春耕生产,各乡镇务必在3月5号前前将补贴资金一次性全部兑付给种粮农民。直达农民个人账户,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挤占和挪用,并确保在3月10号前将“一卡制”发放补贴数据上传完毕。
六、有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对种粮农民粮食补贴工作实行乡镇长负责制,各乡镇财政所(分局)要在乡镇政府的直接领导下,制定本乡镇对种粮农民粮食补贴工作方案。财政、农业等部门要密切协作,认真做好补贴发放工作。
(二)、做好政策宣传。各地要加强对粮食补贴政策的宣传,使社会各界和每个种粮农民全面了解粮食补贴政策。
(三)、强化资金监管。各乡镇要按照安徽省财政厅、中共安徽省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监察厅《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涉农资金监管长效机制的通知》(财农〔2013〕2557号)的要求,进一步加大对种粮农民粮食补贴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强部门协调配合,杜绝各类违规违纪行为,保证补贴政策落到实处。
(四)、重视信访工作。各乡镇要对涉及补贴资金的信访案件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落实工作责任,做到及时处理,加强沟通,力争将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避免越级上访,对已处理的信访案件要逐一跟踪落实,防止因处理不到位引发重复上访。
(五)及时上传发放进度。继续实施粮食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电子数据报送制度。
皖公网安备 3410220200019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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