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与标准】关于加强粮食畜牧业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
为落实国家统计局《关于粮食畜牧业统计调查数据归口管理实施方案》(国统字﹝2019﹞103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粮食畜牧业统计调查数据归口管理工作的通知》(皖政办秘﹝2019﹞99号)和《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粮食畜牧业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黄政办秘﹝2020﹞17号)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县粮食畜牧业统计调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粮食、畜牧业生产事关“米袋子”“菜篮子”保障,是直接维系人民生活和社会稳定的重大民生问题。做好粮食畜牧业统计调查工作不仅是各级政府指导“三农”工作的重要决策依据,也是GDP核算中测算第一产业增加值总量与增长的重要组成部分,还是直接反映粮食、畜牧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居民收入状况的重要基础性工作。上级对做好粮食畜牧业统计调查归口管理十分关切,并就做好粮食畜牧业统计调查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县直有关责任部门务必提高思想认识,认真抓好落实。
二、明确职责要求。按照分级负责原则,县统计局负责全县粮食畜牧业统计调查工作;各乡镇要明确分管领导及统计人员具体负责承担粮食畜牧业统计调查工作,选好配齐村级调查员,建立健全村级统计调查网络,确保粮食畜牧业统计调查渠道畅通,调查工作规范有序开展。自2020年1月1日起,粮食畜牧业统计调查数据采取以行政村为起报点、乡镇为基本汇总单位、分级汇总,实行全面统计与抽样调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乡镇数据上报由县统计局汇总、初审,并报国家统计局黄山调查队审核后逐级反馈。
三、保障数据质量。县统计局要切实加强对全县粮食畜牧业统计调查的业务指导和规范管理,督导各乡镇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和粮食畜牧业统计调查具体要求,如实开展数据调查,确保数据真实可靠,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调查资料,对人为干扰和影响调查数据真实性的行为,一经发现,要依法依纪严肃查处。乡镇站所间要加强沟通联系和协调配合,强化粮食、畜牧业生产、流通和政策调控等信息的交流共享和生产形势研判,确保粮食畜牧业统计调查数据真实可信、口径一致。
四、强化工作保障。粮食畜牧业统计调查工作涉及面广、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各乡镇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给予必要的人力、财力和物力支持,要高度重视乡村两级调查员的选聘、业务培训和日常管理,并给予基层调查员适当的调查(误工)补贴,切实稳定基层统计调查力量。各乡镇要安排必要的专项业务经费,保障粮食畜牧业统计调查工作需要。
皖公网安备 34102202000191号
不良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