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52392/202411-00007 信息分类: 政策与标准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日期: 2024-06-17
发布机构: 休宁县板桥乡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4-11-07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无文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政策标准】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范围

作者:休宁县板桥乡 发布时间:2024-11-07 10:31 信息来源:休宁县板桥乡人民政府 阅读次数: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是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居民,主要是因病残、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以及生存条件恶劣等原因造成生活常年困难的农村居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