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52392/202304-00020 信息分类: 政策与标准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发文日期: 2023-04-07
发布机构: 休宁县板桥乡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3-04-14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财农〔2023〕13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关于印发《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作者:休宁县板桥乡 发布时间:2023-04-14 08:23 信息来源:休宁县板桥乡人民政府 阅读次数: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农业农村(农牧、畜牧兽医、渔业)厅(局、委)、水利(水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农业农村局、水利局,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农垦总局:

为加强中央财政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文件及预算管理相关规定,我们制定了《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此前印发的办法同时废止。

附件: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办法

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水利部    

2023年4月7日          

《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办法2023》.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