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关于返还计生特扶人员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资金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全县计生特扶人员个人缴费参加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 保险对象摸底统计和审核工作已完成。根据休宁县人民政府《关 于进一步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促进计划生育家庭 发展的通知》(休政秘〔2018〕29号)规定,“对计划生育家庭特 别扶助对象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由县 政府代缴全部个人缴费”。现下拨计生特扶人员2023年城乡居民 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返还资金。各乡镇要严格按照发放程序, 确保在2023年5月25日前将专项资金及时、足额、准确发放到 计生特扶人员“一卡通”账户或社保卡账户,不得截留或挪作他 用。
特此通知
附件:休宁县计生特扶人员个人缴费参加2023年城乡居民 基本医疗保险情况统计表
休宁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5月4日
附件1:休宁县计生特扶人员个人缴费参加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情况统计表.xlsx
皖公网安备 3410220200019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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