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52392/202305-00019 信息分类: 人口与计生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文日期: 2023-05-04
发布机构: 休宁县板桥乡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3-05-04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休卫健奖扶秘〔2023〕4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政策文件】关于返还计生特扶人员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资金的通知

作者:休宁县板桥乡 发布时间:2023-05-04 15:14 信息来源:休宁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阅读次数:

各乡镇人民政府:

全县计生特扶人员个人缴费参加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 保险对象摸底统计和审核工作已完成。根据休宁县人民政府《关 于进一步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促进计划生育家庭 发展的通知》(休政秘〔2018〕29号)规定,“对计划生育家庭特 别扶助对象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由县 政府代缴全部个人缴费”。现下拨计生特扶人员2023年城乡居民 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返还资金。各乡镇要严格按照发放程序, 确保在2023年5月25日前将专项资金及时、足额、准确发放到 计生特扶人员“一卡通”账户或社保卡账户,不得截留或挪作他 用。

特此通知


附件:休宁县计生特扶人员个人缴费参加2023年城乡居民 基本医疗保险情况统计表

休宁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5月4日


附件1:休宁县计生特扶人员个人缴费参加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情况统计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