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52392/202403-00036 信息分类: 农业农村政策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文日期: 2024-03-12
发布机构: 休宁县板桥乡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4-03-12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无文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关于印发休宁县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作者:休宁县板桥乡 发布时间:2024-03-12 20:33 信息来源:休宁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阅读次数: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现将《休宁县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1、休宁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乡镇汇总表

2、休宁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行政村汇总表

3、休宁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清册

休宁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休宁县财政局

2024年3月8日


休宁县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财农〔2016〕857号),《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预算的通知》(皖财农〔2023〕131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通过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进一步提升我县耕地地力水平,扩大政策资金的引导和杠杆作用,实现农业绿色可持续发展。推进补贴由激励性向功能性转变,由覆盖性向环节性转变、提高补贴政策的指向性、精确性和实效性。

二、基本原则

(一)精准高效。简化补贴发放程序,降低行政运行成本,扩大政策增收效应,推动农业绿色高质量发展。

(二)政策衔接。充分运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保持农业补贴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不断优化补贴方式,切实维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对抛荒一年以上的耕地,严格取消补贴资格,待复垦复种后重新纳入统计范围。

(三)规范操作。坚持“公开透明、便民高效、方便兑现”原则,优化工作程序,实施集中一次性发放,提高办事效率。

三、主要目标

通过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县域耕地地力得到有效提升,粮食等农作物播种面积和产量保持相对稳定。

四、补贴对象、依据和标准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合法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享受补贴的农民应承担耕地保护责任,做到耕地不撂荒、用途不改变、地力不降低。

(二)补贴依据。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依据面积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到户的面积为基础,暂未确权到户的耕地,按原有方式发放。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通过卫星图片查处的已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的耕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不予补贴。对抛荒一年以上的耕地,取消补贴资格,待复垦复种后重新纳入统计范围。

(三)补贴标准。根据2024年省下达我县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总量和全县符合条件的耕地面积,测算亩均补贴标准。县域内执行统一的标准,年度之间保持相对平衡。

五、实施步骤和要求

(一)开展政策宣传。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开展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宣传,让广大农民准确把握补贴政策精神,为补贴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做好群众的释疑答惑工作,回应社会关切。

(二)做好补贴面积登记。各乡镇负责本区域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组织实施。做好申报、公示、核实和发放工作。根据《休宁县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清册》内容,依据土地确权登记档案,采取农户自主申报和组织人员上户登记等多种形式(在外务工的通过电话摸排),据实申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到户耕地面积、利用现状等;各乡镇对收集的事项进行登记、核实、汇总,并实行村级公示。公示的内容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清册》完整内容,时间不少于7天。期间,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无异议后,经主要负责同志签字,于2024年4月30日前报送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县财政局。

(三)资金兑付。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县财政局对乡镇上报的《乡镇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清册》(附件3)进行审核确认,于2024年5月15日前通过财政补贴农民资金“一卡通”将补贴资金发放到补贴对象。代办金融机构在办理补贴发放手续时,应在存折摘要栏上注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字样。

(四)总结评估。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要及时总结、评估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对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针对性地提出意见建议。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县农业农村水利局负责汇总、核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建立全县补贴面积基础信息数据库,做好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县财政局落实相关工作经费,审核确认《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清册》,足额拨付补贴资金并将资金发放到位。各乡镇做好补贴面积到户情况的登记和审核工作,建立本乡镇补贴面积基础信息数据库,编制报送《乡镇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清册》,做好信访维稳工作。

(二)做好政策宣传。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涉及千家万户。乡镇、县直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通过电视字幕、手机短信、报刊和网络、村务公开等,广泛宣传政策,自觉接受广大农户和媒体咨询监督,为政策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氛围。

(三)完善咨询服务。乡镇和县直有关部门要切实增强为民服务意识,妥善处理实施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因土地确权面积溢出、农作物种植面积脱钩等,可能对个别群众利益造成影响的,深入细致的做好解释工作,及时就地化解矛盾,确保工作落实到位。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县财政局设立咨询热线电话,确保咨询渠道畅通,对农民群众反映的情况和问题限期办结,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确保政策顺利实施和乡村社会稳定。

(四)严肃工作纪律。在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工作中,切实做到“六到户”,即“政策宣传到户、资金分配到户、清册编制到户、张榜公示到户、公告通知到户、补贴兑现到户”。严格执行“八不准”,既“不准擅自改动明白卡的数额、不准擅自以补贴抵扣农户的任何款项、不准截留挤占挪用补贴资金、不准村组干部或他人代领补贴、不准违规收取农户“一卡通”存折、不准拖延补贴兑现时间、不准阻扰农民自由提取补贴资金和搭售物品、不准以任何理由借机增加农民负担”。

(五)强化监督检查。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资金兑付是否及时、补贴清册是否齐全、补贴面积认定是否规范、政策宣传是否到位等。坚决遏制各类违规违纪行为发生。对在补贴发放过程中参与骗取补贴资金或不履行监管职责造成财政资金损失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及相关规定进行问责和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联系电话:县农业农村水利局:7512075  县财政局:75157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