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休宁县2024年稻谷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
现将《休宁县2024年稻谷补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1.稻谷生产者补贴发放乡镇汇总表
2.稻谷生产者补贴发放行政村汇总表
3.稻谷生产者补贴发放清册
4.休宁县2024年稻谷生产者补贴申请表(种粮新
型经营主体申报)
休宁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休宁县财政局
2024年6月14日
休宁县2024年稻谷补贴实施方案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安徽省统计局、安徽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国家统计局安徽调查总队《关于调整完善稻谷补贴政策的通知》>(皖财农〔2020〕540号)、《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目标价格补贴(稻谷)预算的通知》(皖财农〔2023〕1281号)、《安徽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目标价格补贴(稻谷)资金预算(第二批)的通知》(皖财农〔2024〕357号)文件精神。结合近年来我县稻谷补贴政策实施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支持深化稻谷收储制度和价格形成机制改革,通过补贴实施,不断扩大主要粮食作物水稻种植面积,确保县域粮食安全。
二、基本原则
(一)精准高效。结合我县2024年水稻种植面积,水稻功能区划定、双季稻生产情况。确定此次补贴发放的特定作物为水稻。
(二)生产者受益。对2024年在我县区域内合法耕地上(通过合法程序获得合法经营权)的稻谷生产者(包括农民、种粮大户等新型经营主体)给予补贴。
(三)规范操作。稻谷补贴发放要公开透明,过程要接受社会监督。按照便民高效原则,优化工作流程,简化工作程序,方便群众兑现。对国家和省明确退耕的土地、未经批准开垦的土地等非法耕地上种植的水稻不予补贴。
三、实施内容
省财政拨付我县稻谷补贴资金全部用于发放稻谷生产者补贴。
1.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我县行政区域范围内合法耕地上种植水稻的农民或通过合法程序获得土地经营权的种粮大户等粮食生产新型经营主体。
2.补贴依据。以农民和粮食生产新型经营主体当年在合
法耕地上种植水稻的面积为补贴发放依据,原则上不超过该地块土地确权颁证面积。同一地块种植一季早稻、一季晚稻的按照复种面积累计计算。
3.补贴标准。根据省财政拨付我县稻谷补贴资金总量和全县水稻实际种植面积测算亩均补贴标准,具体标准由县农业农村水利局、财政局根据全县汇总面积和省下拨资金测算。
4.补贴兑付。按照“一卡通”发放相关程序,由乡镇在前期摸底、调查、统计和核实的基础上,形成《乡镇2024年稻谷生产者补贴分户清册》,村级公示无异议后行文上报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县财政局。县主管部门审核后通过涉农“一卡通”直接发放给补贴对象。对新型经营主体等其他不适宜“一卡通”打卡发放的,按照国库集中支付规定,通过报账兑付(详见附件4表)。
四、实施步骤和要求
(一)制定实施方案。结合我县实际,做好2024年水稻种植面积调查,制定《休宁县2024年稻谷补贴实施方案》,部署全县稻谷补贴发放工作(6月17日前)。
(二)开展政策宣传。县直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集中开展稻谷补贴政策宣传,为补贴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氛围。同时做好群众和媒体的释疑答惑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注(7月10日前)。
(三)做好补贴面积登记。各乡镇负责本区域稻谷补贴的组织实施,做好申报、登记、核实、公示和发放工作。根据《清册》内容,参照土地确权登记档案,采取农户申报和组织人员上户登记等方式(在外务工的,通过电话摸排),汇总申报2024年水稻种植面积。各乡镇对收集的事项进行登记、核实、汇总,并实行村级公示,公示的内容为《清册》完整内容,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无异议后,行文上报,同时报送电子版(7月25日前)。
(四)兑付补贴资金。县农业农村水利局、财政局等对乡镇上报的《稻谷生产生产者补贴清册》进行复核认定,于2024年8月10日前通过财政补贴农民资金“一卡通”将补贴资金发放到补贴对象。种植水稻的新型经营主体稻谷生产者补贴资金拨付到乡镇,由新型经营主体到所在乡镇通过报账方式兑现。代办金融机构在办理补贴发放时,应在摘要栏上注明“稻谷补贴”字样(8月15日前)。
(五)总结评估。各乡镇、县直有关单位要及时总结、评估稻谷补贴发放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不足,坚持问题导向,有针对性地提出意见与建议,上报上级业务主管部门(9月15日前)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县直有关单位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二)明确职责分工。县直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要明确工作职责,建立工作机制。县财政局:负责会同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制定实施方案,审核确认《稻谷补贴发放资金清册》,足额拨付补贴资金并及时将补贴资金发放到位。县农业农村水利局:负责汇总核实稻谷补贴面积数据,建立全县补贴面积基础信息数据库,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补贴面积到户(种粮新型经营主体)情况的登记和审核工作,建立本乡镇补贴面积基础信息数据库,编制报送《稻谷补贴清册》,做好政策宣传解释等工作。
(三)做好政策宣传。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通过电视、网络、手机短信、村务公开栏等,广泛宣传国家稻谷补贴政策,确保工作平稳落实。同时,积极争取基层干部和广大农民群众的理解与支持,为政策落实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加强政策咨询服务。稻谷生产者补贴,是党中央、国务院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内容。县直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要善于总结经验,补全短板,切实增强服务意识,妥善处理工作中发生的各种矛盾和问题。县农业农村水利局、财政局设立咨询热线电话,确保政策咨询渠道畅通,对农民群众反映的情况和问题,限期办结,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确保补贴政策顺利实施。
(五)严肃工作纪律。在落实稻谷补贴资金发放工作中,切实做到“六到户”,既“政策宣传到户、资金分配到户、清册编制到户、张榜公示到户、公告通知到户、补贴兑现到户”严格执行“八不准”,既“不准擅自改动明白卡数额、不准擅自以补贴抵扣农户的任何款项,不准截留挤占挪用补贴资金、不准村组干部或他人代领补贴、不准违规收取农户“一卡通”存折、不准拖延补贴兑现时间、不准阻扰农民自由提取补贴资金核搭售物品、不准以任何理由借机增加农民负担”。
(六)强化监督检查。县财政局、农业农村水利局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强化对稻谷生产者补贴发放工作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资金兑付是否及时、补贴清册是否齐全、农户签字是否真实、补贴面积认定是否规范、政策宣传是否到位等。坚决制止和纠正各类违规违纪行为发生。对补贴发放过程中虚报、冒领、截留、挤占、挪用稻谷补贴资金行为的,依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分,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联系电话: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7512075 财政局 75157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