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动回应】关于茗洲村残疾人发放补助问题的情况说明
反映事项:来电人是休宁县流口镇茗洲村茗一组村民,自述是一名残疾人、无生活来源,望部门核实针对情况予以发放补助。
回复内容: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流口镇人民政府答复如下:10月20日镇村干部已入户核实,当面与您沟通,经现场查看您的残疾证为肢体三级残疾,根据《休宁县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方案》(民务字〔2023〕10号)文件,您暂不符合补贴申请要求,如后续政策有变化或调整,我们会主动与您联系,您表示理解。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如有疑问,请联系流口镇人民政府
皖公网安备 3410220200019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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