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关于调整2024年社会救助相关标准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黄山市民政局、财政局《关于调整2024年社会救助相关标准的通知》精神,经研究同意,决定从2024年7月1日起,对我县社会救助相关标准进行调整。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因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均已达到省定要求,2024年暂不做调整。
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一)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每人每月1277元。
(二)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每人每月988元。
(三)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分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3档。我县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全护理照料护理标准调至每人每月890元、半护理照料护理标准调至每人每月534元,全自理照料护理标准为每人每月72元。我县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全护理照料护理标准调至每人每月623元、半护理 照料护理标准调至每人每月356元,全自理照料护理标准为每人每月54元。
休宁县民政局
2024年9月5日
皖公网安备 3410220200019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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