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宁县政府信息公开监督员制度
为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对我县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作用,促进我县政务公开工作的全面深入开展,特制定休宁县政府信息公开监督员制度。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人民群众关切,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推进行政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进一步建立完善科学有效的政府信息公开监督工作机制,建立监督网络,延伸监督领域,促进我县政务公开工作上新水平。
二、政府信息公开监督员的聘请
(一)县政务公开办从群众团体、民主党派、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离退休干部、县直机关、新闻单位、企业代表中聘请若干名政府信息公开监督员。
(二)政府信息公开监督员由县政务公开办征得其所在党派、团体、部门、单位和本人同意,考察后报县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三)确定聘请的政府信息公开监督员,应发给《聘书》及《政府信息公开监督员证》,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四)政府信息公开监督员聘期为一年。期满后可根据工作需要续聘。
三、政府信息公开监督员的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热爱社会主义事业。
(二)热心政务公开工作,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
(三)处事公道,作风正派,公正廉洁,联系群众,有较强的责任心和正义感。
(四)身体健康,能够适应正常工作。
四、政府信息公开监督员的职责和任务
(一)了解政务公开工作的政策和动态;掌握政务公开工作的规律和特点;积极摸索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方法和途径。
(二)向人民群众宣传有关政务公开工作政策、规定。
(三)向县政务公开办反馈干部、群众对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四)根据工作需要,参与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
(五)办理县政务公开办委托的其它监督事项。
五、政府信息公开监督员的权利
(一)享有对政务公开工作的检查权、监督权和建议权。
(二)参加政务公开工作的有关会议。
(三)根据工作需要查阅政务公开工作的有关文件和资料。
(四)获得履行职责所必须的工作条件。
六、政府信息公开监督员工作联系制度
(一)县政务公开办可采取不定期召开政府信息公开监督员座谈会、汇报会、研讨会等形式,交流情况,探讨问题。
(二)县政务公开办每年向政府信息公开监督员通报一次政务公开工作情况,并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
(三)县政务公开办根据工作需要,组织政府信息公开监督员参加有关工作和活动,向政府信息公开监督员提供有关政务公开的文件和资料。
(四)县政务公开办对政府信息公开监督员反映的有关情况要做好登记、转办和反馈等工作,并保持与政府信息公开监督员所在单位的联系。
(五)县政务公开办负责对政府信息公开监督员的组织管理、联络工作。
(六)县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对忠于职守、成绩突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监督员予以表彰。
七、其他事项
(一)政府信息公开监督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得持《政府信息公开监督员证》从事与政府信息公开监督工作无关的活动。
(二)对有违法违纪行为的政府信息公开监督员应予以解聘,并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程序给予纪律处分。
(三)对打击报复政府信息公开监督员的人和事,由监察机关会同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本办法由县政务公开办负责解释。
(五)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