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建设】鹤城乡政务公开回应关切工作制度(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我镇政务舆情回应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的意见》(国办发〔2013〕100号)和省、市、县有关工作要求,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一条 组织机构。建立由乡党政综合办公室、党建工作办公室、综合治理中心、为民服务中心、司法所等部门参加的政务舆情回应会商联席会议制度,办公室设在镇党政办。乡党建办会同乡党政办负责全镇重大政务舆情的分析、研判、处置和回应等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条 工作原则。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注重源头防范、源头治理和源头处置原则;坚持主动应对、及时回应、科学处置的原则,把握好时、度、效,不断提高应对政务舆情的统筹能力、管理能力和处置能力。
第三条 责任划分。各部门要在第一时间内对收到的政务舆情予以响应。涉及乡镇的政务舆情,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回应工作,部门之间要加强沟通协调,确保回应的信息准确一致。
第四条 分析研判。要根据政务舆情内容、公众反应、跟帖情况、媒体介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影响,做出预判,研究制定对策。
第五条 应对处置。建立政务舆情台账,应及时将一般性政务舆情及处置建议,报本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或分管负责同志研定。认领问题后,按照“网上问题、网下解决”的要求,将政务舆情处置和事件处置相结合,不断规范政务舆情办理工作流程。
对重大敏感政务舆情,要迅速主动与县委网信办、县政务公开办核实衔接。对领导批示的政务舆情,要按相关程序交办、承办、督办,认真调查核实,妥善处理。
第六条 及时回应反馈。政务舆情的回复内容,由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审定后,及时在县政府网站、官方微博微信等渠道回复,并链接到出现舆情的网站或论坛,第一时间反馈县委网信办、县政务公开办。要持续关注舆情处置后的发展态势,防范负面舆情出现反复,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减少公众猜测,有效降低负面信息的不良影响。
第七条 强化领导。将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和回应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确定一名分管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本单位网络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和回应工作;要建立健全政务舆情“认领、研判、处置、回应”处理流程,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早回应。
第八条 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皖公网安备 3410220200019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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