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宁县人民检察院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与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进行侦查;对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开展对刑事犯罪案件的立案监督,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工作;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工作;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法治宣传,负责在检察环节上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等等。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休宁县人民检察院2015年度部门决算指局本级决算,与预算一致。
纳入休宁县人民检察院2015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共1个,详细情况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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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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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休宁县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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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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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休宁县人民检察院2015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2015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度收入总计819万元(含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和年初结转结余),支出总计819万元(含结余分配和年末结转结余)。与2014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208.52万元,增长34.15%,主要原因:一是人员经费逐年增加;二是职务犯罪打击力度加大。
(二)2015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758.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58.8万元,占100%。
(三)2015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741.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85.9万元,占65.51%;项目支出255.8万元,占34.49%。
(四)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819万元(含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支出总计819万元(含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与2014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208.52万元,增长34.15%,主要原因:一是人员经费逐年增加;二是职务犯罪打击力度加大。
(五)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741.7万元,占本年支出的100%。与2014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91.41万元,增长34.78%。主要原因:一是人员经费的逐年增长;二是办案力度的增大。
2.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643.53万元,支出决算为741.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人员经费上涨;二是新形势下办案力度加大,办案费用增多。其中基本支出485.9万元,占66%;项目支出255.8万元,占34%。具体情况如下:
1.“公共安全支出”2015年度决算643.5万元,比2014年增加168.4万元,增长35%,主要原因:一是在职人员经费上涨;二是随着办案力度的加大办案费用增多。其中:“行政运行”决算387.6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开支和一般公用支出。“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决算12.4万元,主要用于检察机关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等案件进行的侦查。“公诉和审判监督”决算86万元,主要用于检察机关负责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移送起诉讼和人民检察院自侦部门移送起诉或移送不起诉的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或不起诉工作。“其他检察支出”决算157.4万元,主要用于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对刑事犯罪案件的立案监督,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工作;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的监督等等。
2.“社会保障和就业”2015年度决算46.5万元,比2014年增加5.31万元,增长13%,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经费上涨。其中:“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决算46.5万元,主要用于机关退休人员支出。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015年度决算15.3万元,比2014年增加3.29万元,增长27%,主要原因是医疗保障费用增加。其中:“行政单位医疗”决算15.3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2015年度决算36.5万元,比2014年增加14.55万元,增长66%,主要原因是公积金随着在职人员工资上涨而上浮。其中:“住房公积金”决算36.5万元,主要用于机关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六)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85.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57.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住房公积金;公用经费28.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等。
(七)2015年度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检察院2015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和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5年度休宁县检察院机关运行经费28.6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5年度休宁县检察院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8.5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8.57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到2015年12月31日,休宁县检察院共有车辆6辆,其一般执法执勤用车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3辆。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5年,休宁县检察院没有安排项目绩效评价。
九、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皖公网安备 3410220200019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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