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715/202403-00003 信息分类: 部门决算情况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发文日期: 2024-03-18
发布机构: 休宁县检察院 发布日期: 2024-03-18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无文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休宁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中央政法转移支付绩效自评

作者:休宁县检察院 发布时间:2024-03-18 10:40 信息来源:休宁县检察院 阅读次数:

 

休宁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中央政法转移支付绩效自评报告

按照《关于转发<安徽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开展2023年度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的通知》(休财绩函〔202417号)要求,休宁县人民检察院于20233月对2023年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开展了绩效评价,现就评价情况报告如下:

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2023年度中央对地方政法转移支付预算和绩效目标总额为244.24万元。其中:中央政法补助155.34万元,省级政法补助62.66万元,以前年度结转结余资金26.24万元。按资金性质分类:当年办案业务经费184.54万元、装备业务经费33.46万元。

二、绩效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分析

2023年度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到位218万元,实际到位率100%,其中:中央政法补助155.34万元,省级政法补助62.66万元;办案业务经费184.54万元,实际到位率100%、装备业务经费33.46万元,实际到位率100%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分析

 

项目资金主要用于“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办案支出。

12023年度办案业务案件审结数525件,办案业务经费实际支出182.51万元,预算执行率98.9%

22023年度装备业务购置数32件,指标完成率100%,装备业务经费实际支出33.46万元,预算执行率100%

(二)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必须按照<安徽省政法经费分类保障管理办法>确定办案业务经费的开支范围列支各项支出,并设置明细账,确保专款专用。装备业务经费购置,严格按照县级检察院基本业务装备配套标准执行。除省级集中统一采购外,县级采购需由县政府、财政局相关部门审批后,在徽采云平台按程序进行采购。装备经费列支各项支出,转账需附有效票据、固定资产配置申请表、采购合同、验货单等。

(三)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政法工作的决策部署,牢牢把握“稳进、落实、提升”的检察工作主题,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根本立场和以办案为中心的工作导向,守初心、担使命,护航经济社会发展,勇担当、善作为,推动共建共享共治,转理念、强定力,全面持续推进“四大检察”发展。

2023年度办案业务案件审结数525件,业务装备购置数32件,指标完成率100%。办案业务经费实际支出182.51万元,预算执行率98.9%;装备业务经费实际支出33.46万元,预算执行率100%

(四)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A、办案业务经费绩效目标及指标情况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数量指标:2023年检察业务案件审结数525件,指标完成率达100.96%

2)质量指标:转移支付资金用于办案业务的比例84.51%,全年实际完成215.97万元,年度资金预算执行率99.17%,其中办案业务经费实际支出182.51万元,预算执行率98.9%,全年案件办结率达94%。全面受县财政、驻检察院纪检组及相关业务部门检查监督,程序规范,审核完备,监督到位。

3)时效指标: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下拨及时性达到100%

2.效益指标和可持续影响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社会效益指标:化解社会矛盾明显,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环境;保障检察办案及检察监督有效开展,成效较高。

2)可持续影响指标:维护社会稳定发展成效较高;明显对基层检察机关办案经费保障力度持续加强。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办案业务案件质量达到检察质效要求,提高了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满意度,满意度达96%

B、装备业务经费绩效目标及指标情况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数量指标:2023年装备业务购置32件,当年实际已完成购置金额33.46万元,预算执行率100%

2)质量指标:转移支付资金用于装备业务的比例为15.49%。当年实际已完成购置金额33.46万元,全年检察信息化水平完成率80%。全面受县财政、驻检察院纪检组及相关业务部门检查监督,程序规范,审核完备,监督到位。

3)时效指标:业务装备采购及时性达到100%

2.效益指标和可持续影响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社会效益:促进改善办案基础设施和办案条件,成效较高。

2)可持续影响指标:对基层检察机关业务装备经费保障力度持续加强成效明显。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保障办公办案设备正常运转,提高办案业务质量,提高了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满意度,满意度达96%

三、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2023年度中央政法转移支付实现预算和绩效目标要求,基本没有偏离绩效目标情况发生。

四、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绩效评价运用在绩效管理中的重要作用不可忽视。绩效评价之所以能够发挥激励作用,并不仅仅是依靠绩效分数本身,而是与绩效分值相关联的其他方面,绩效结果在一定程度上是公开的,本单位已在电子政务平台及本院网站予以公开,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各级巡视、审计和财政监督中未发现问题。

六、附件

转移支付区域(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


附件:

休宁县人民检察院转移支付区域(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 
(2023年度)
转移支付(项目)名称 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
中央主管部门 最高人民检察院
地方主管部门 资金使用单位 休宁县人民检察院
资金投入情况(万元) 全年预算数(A) 全年执行数(B) 预算执行率(B/A×100%)
年度资金总额: 244.24 242.21 99.17%
 其中:中央财政资金 155.34 155.34 100.00%
地方资金 62.66 60.63  96.76%
 其他资金 26.24 26.24 100%
资金管理情况 情况说明 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
分配科学性 资金分配与项目计划及预算基本相符
下达及时性 按照规定时间安排下达资金
拨付合规性 遵守国家法规和财政规定
使用规范性 按照相关规定和审批程序专款专用
执行准确性 按照项目进度和预算绩效目标完成资金使用
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安排专人按计划进行绩效申报和评价
支出责任履行情况 强化资金审核,规范资金核算
总体目标完成情况 总体目标 全年实际完成情况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切实履行好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的重大政治责任、法治责任、检察责任。 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政法工作的决策部署,牢牢把握“稳进、落实、提升”的检察工作主题,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根本立场和以办案为中心的工作导向,守初心、担使命,护航经济社会发展,勇担当、善作为,推动共建共享共治,转理念、强定力,全面持续推进“四大检察”发展。
绩效指标 一级
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全年实际完成值 未完成原因和改进措施



数量指标 指标1:支持的市县(区)检察院数量 1 1
指标2:检察机关办理各类案件数量 520 525
指标3:检察机关业务装备配备数量 32 32
质量指标 指标1:检察机关案件办结率 94% 94%
指标2:检察信息化水平完成率 80% 80%
指标3:预算执行率 95% 99.17%
时效指标 指标1:资金下拨及时性 100% 100%
指标2: 检察业务装备采购及时性 100% 100%



社会效益
指标
指标1:化解社会矛盾,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环境 明显 明显
指标2:促进改善办案基础设施和办案条件 较高 较高
指标3:保障检察办案及检察监督有效开展 较高 较高
可持续影响指标 指标1:维护社会稳定发展 较高 较高
指标2:对基层检察机关办案经费保障力度持续加强 明显 明显
指标3:对基层检察机关业务装备经费保障力度持续加强 明显 明显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标
指标1:社会公众满意度 95% 96%
指标2:办案人员满意度 95% 96%
说明 各级巡视、审计和财政监督中未发现问题。
注:1.资金使用单位按项目绩效目标填报,主管部门汇总时按区域绩效目标填报。
    2.其他资金包括与中央财政资金、地方财政资金共同投入到同一项目的自有资金、社会资金,以及以前年度的结转结余资金等。
    3.全年执行数是指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要求所形成的实际支出。


附件5:《休宁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中央政法转移支付绩效自评报告》_20240318105600.pdf附件2:《休宁县检察院2023年中央政法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自评表》_20240318105624.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