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宁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中央政法转移支付绩效自评
黄山市休宁县人民检察院转移支付2024年度绩效自评报告
按照《黄山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黄财绩〔2025〕45号)要求,休宁县人民检察院于2025年3月对2024年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开展了绩效评价,现就评价情况报告如下:
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2024年度中央对地方政法转移支付预算和绩效目标总额为250万元。其中:中央政法补助130.43万元,省级政法补助119.57万元。按资金性质分类:当年办案业务经费222.98万元、装备业务经费27.02万元。
二、绩效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分析
2024年度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到位250万元,实际到位率100%,其中:中央政法补助130.43万元,省级政法补助119.57万元;办案业务经费222.98万元,实际到位率100%、装备业务经费27.02万元,实际到位率100%。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分析
项目资金主要用于“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办案支出。
(1)2024年度办案业务案件审结数650件,办案业务经费实际支出222.98万元,预算执行率99.94%。
(2)2024年度装备业务购置数10件,指标完成率100%,装备业务经费实际支出27.02万元,预算执行率100%。
(二)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必须按照<安徽省政法经费分类保障管理办法>确定办案业务经费的开支范围列支各项支出,并设置明细账,确保专款专用。装备业务经费购置,严格按照县级检察院基本业务装备配套标准执行。除省级集中统一采购外,其余采购在徽采云平台按程序进行采购。装备经费列支各项支出,转账需附有效票据、固定资产配置申请表、采购合同、验货单等。
(三)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政法工作的决策部署,牢牢把握“稳进、落实、提升”的检察工作主题,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根本立场和以办案为中心的工作导向,守初心、担使命,护航经济社会发展,勇担当、善作为,推动共建共享共治,转理念、强定力,全面持续推进“四大检察”发展。
2024年度办案业务案件审结数650件,业务装备购置数10件,指标完成率100%。办案业务经费实际支出222.98万元,预算执行率99.94%;装备业务经费实际支出27.02万元,预算执行率100%。
(四)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A、办案业务经费绩效目标及指标情况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数量指标:2024年检察业务案件审结数650件,指标完成率达108.33%。
(2)质量指标:转移支付资金用于办案业务的比例89.19%,全年实际完成249.86万元,年度资金预算执行率99.94%,其中办案业务经费实际支出222.85万元,预算执行率99.94%,全年案件办结率达95%。全面受市财政、驻检察院纪检组及相关业务部门检查监督,程序规范,审核完备,监督到位。
(3)时效指标: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下拨及时性达到100%。
2.效益指标和可持续影响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社会效益指标:化解社会矛盾明显,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环境;保障检察办案及检察监督有效开展,成效较高。
(2)可持续影响指标:维护社会稳定发展成效较高;明显对基层检察机关办案经费保障力度持续加强。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办案业务案件质量达到检察质效要求,提高了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满意度,满意度达95%。
B、装备业务经费绩效目标及指标情况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数量指标:2023年装备业务购置10件,当年实际已完成购置金额27.02万元,预算执行率100%。
(2)质量指标:转移支付资金用于装备业务的比例为10.8%。当年实际已完成购置金额27.02万元,全年检察信息化水平完成率80%。全面受市财政、驻检察院纪检组及相关业务部门检查监督,程序规范,审核完备,监督到位。
(3)时效指标:业务装备采购及时性达到100%。
2.效益指标和可持续影响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社会效益:促进改善办案基础设施和办案条件,成效较高。
(2)可持续影响指标:对基层检察机关业务装备经费保障力度持续加强成效明显。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保障办公办案设备正常运转,提高办案业务质量,提高了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满意度,满意度达95%。
三、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2024年度中央政法转移支付实现预算和绩效目标要求,基本没有偏离绩效目标情况发生。
四、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绩效评价运用在绩效管理中的重要作用不可忽视。绩效评价之所以能够发挥激励作用,并不仅仅是依靠绩效分数本身,而是与绩效分值相关联的其他方面,绩效结果在一定程度上是公开的,本单位已在电子政务平台及本院网站予以公开,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各级巡视、审计和财政监督中未发现问题。
六、附件
转移支付区域(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

附件3:休宁县人民检察院转移支付区域(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_20250317154406.pdf
附件4:黄山市休宁县人民检察院转移支付2024年度绩效自评报告docx_20250317154455.pdf
皖公网安备 3410220200019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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