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715/202603-00001 信息分类: 部门决算情况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发文日期: 2026-03-02
发布机构: 休宁县检察院 发布日期: 2026-03-02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无文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休宁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度中央政法转移支付绩效自评

作者:休宁县检察院 发布时间:2026-03-02 08:49 信息来源:休宁县检察院 阅读次数:

附件3

 

黄山市休宁县人民检察院转移支付2025年度绩效自评报告

按照《黄山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黄财绩〔202630号)要求,休宁县人民检察院于20263月对2025年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开展了绩效评价,现就评价情况报告如下:

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2025年度中央对地方政法转移支付预算和绩效目标总额为230万元。其中:中央政法补助114.93万元,省级政法补助115.07万元。按资金性质分类:当年办案业务经费218.73万元、装备业务经费11.27万元。

二、绩效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分析

2025年度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到位230万元,实际到位率100%,其中:中央政法补助114.93万元,省级政法补助115.07万元;办案业务经费218.73万元,实际到位率100%、装备业务经费11.27万元,实际到位率100%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分析

 

项目资金主要用于“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办案支出。

12025年度办案业务案件审结数402件,办案业务经费实际支出194.65万元,预算执行率88.99%

22025年度装备业务购置数9件,指标完成率100%,装备业务经费实际支出11.27万元,预算执行率100%

(二)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必须按照<安徽省政法经费分类保障管理办法>确定办案业务经费的开支范围列支各项支出,并设置明细账,确保专款专用。装备业务经费购置,严格按照县级检察院基本业务装备配套标准执行。除省级集中统一采购外,其余采购在徽采云平台按程序进行采购。装备经费列支各项支出,转账需附有效票据、固定资产配置申请表、采购合同、验货单等。

(三)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政法工作的决策部署,牢牢把握“稳进、落实、提升”的检察工作主题,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根本立场和以办案为中心的工作导向,守初心、担使命,护航经济社会发展,勇担当、善作为,推动共建共享共治,转理念、强定力,全面持续推进“四大检察”发展。

2025年度办案业务案件审结数402件,业务装备购置数9件,指标完成率100%。办案业务经费实际支出194.65万元,预算执行率88.99%;装备业务经费实际支出11.27万元,预算执行率100%

(四)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A、办案业务经费绩效目标及指标情况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数量指标:2025年支持的市县(区)检察院数量1个,检察机关办理各类案件数量402件,检察机关业务装备配备数量9个,支持司法救助案件数4件。

2)质量指标:检察机关案件办结率96%

3)时效指标:业务装备采购案件响应及时性都很及时。

2.效益指标和可持续影响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社会效益指标: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改善办案基础设施和办案条件,提升政法部门履职能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有效的公共法律服务水平,提升人民群众普法、守法、用法的法律意识程度明显。

2)可持续影响指标:维护社会稳定发展,对基层检察机关办案经费保障力度持续加强,对基层检察机关业务装备经费保障力度持续加强的程度明显。

3)经济效益指标:为经济发展提供良好环境的程度明显。

4)生态效益指标:打击损害自然生态环境犯罪,有效提升自然生态环境的程度明显。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办案业务案件质量达到检察质效要求,提高了社会公众满意度和办案人员满意度,满意度均达95%

三、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2025年度中央政法转移支付实现预算和绩效目标要求,基本没有偏离绩效目标情况发生。

四、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绩效评价运用在绩效管理中的重要作用不可忽视。绩效评价之所以能够发挥激励作用,并不仅仅是依靠绩效分数本身,而是与绩效分值相关联的其他方面,绩效结果在一定程度上是公开的,本单位已在电子政务平台及本院网站予以公开,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各级巡视、审计和财政监督中未发现问题。

六、附件

转移支付区域(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


休宁县人民检察院转移支付区域(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 
(2025年度)
转移支付(项目)名称 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
中央主管部门 最高人民检察院
地方主管部门 黄山市人民检察院 资金使用单位 休宁县人民检察院
资金投入情况(万元) 全年预算数(A) 全年执行数(B) 预算执行率(B/A×100%)
年度资金总额: 230 205.92 89.53%
 其中:中央财政资金 114.93 114.93 100.00%
地方资金 115.07 91 79.08%
 其他资金
资金管理情况 情况说明 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
分配科学性 资金分配与项目计划及预算基本相符
下达及时性 按照规定时间安排下达资金
拨付合规性 遵守国家法规和财政规定
使用规范性 按照相关规定和审批程序专款专用
执行准确性 按照项目进度和预算绩效目标较好的完成资金使用
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安排专人按计划进行绩效申报和评价
支出责任履行情况 强化资金审核,规范资金核算
总体目标完成情况 总体目标 全年实际完成情况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切实履行好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的重大政治责任、法治责任、检察责任。 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政法工作的决策部署,牢牢把握“稳进、落实、提升”的检察工作主题,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根本立场和以办案为中心的工作导向,守初心、担使命,护航经济社会发展,勇担当、善作为,推动共建共享共治,转理念、强定力,全面持续推进“四大检察”发展。
绩效指标 一级
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全年实际完成值 未完成原因和改进措施



数量指标 指标1:支持的市县(区)检察院数量 1 1
指标2:检察机关办理各类案件数量 402 402
指标3:检察机关业务装备配备数量 9 9
指标4:支持司法救助案件数 4 4
质量指标 指标1:检察机关案件办结率 94% 96%
时效指标 指标1:业务装备采购及时性 及时 及时
指标2: 案件响应及时性 及时 及时



经济效益
指标
指标1:为经济发展提供良好环境 程度明显 程度明显
社会效益
指标
指标1: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程度明显 程度明显
指标2:促进改善办案基础设施和办案条件,提升政法部门履职能力 程度明显 程度明显
指标3:为人民群众提供有效的公共法律服务水平 程度明显 程度明显
指标4:提升人民群众普法、守法、用法的法律意识 程度明显 程度明显
生态效益
指标
指标1:打击损害自然生态环境犯罪,有效提升自然生态环境 程度明显 程度明显
可持续影响指标 指标1:维护社会稳定发展 程度明显 程度明显
指标2:对基层检察机关办案经费保障力度持续加强 程度明显 程度明显
指标3:对基层检察机关业务装备经费保障力度持续加强 程度明显 程度明显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标
指标1:社会公众满意度 95% 95%
指标2:办案人员满意度 95% 95%
说明 各级巡视、审计和财政监督中未发现问题。
注:1.资金使用单位按项目绩效目标填报,主管部门汇总时按区域绩效目标填报。
    2.其他资金包括与中央财政资金、地方财政资金共同投入到同一项目的自有资金、社会资金,以及以前年度的结转结余资金等。
    3.全年执行数是指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要求所形成的实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