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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秘〔2019〕64号)、《安徽省行政执法公示管理办法》文件精神,根据《黄山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任务分解表》(黄政办秘〔2019〕37号)要求,在全市行政执法机关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公示内容主要包括行政执法机关信息、行政执法人员信息、执法依据和程序信息、清单信息、行政相对人的权利、执法结果、执法救济和监督信息等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