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休宁县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程序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征集时间:2021-07-28 00:002021-08-28 00:00 征集状态: 已截止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提高审查质效,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安徽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规定,结合休宁实际,我局起草了《休宁县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程序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起止时间

2021年7月28日至8月28日。

二、公开方式

《休宁县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程序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正文将登载在:

休宁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xiuning.gov.cn)

三、提出意见方式

1、信函方式:将书面意见邮寄至休宁县司法局合法性审查股(邮政编码:245400 ),并请在信封上注明“《休宁县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程序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字样。

2、电邮方式: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建议发至1600729628@qq.com。

3、电话方式:直接通过电话与县司法局合法性审查股联系,联系电话7512756(工作日8:00-12:00;14:30--17:30),联系人:张丽芳。

4、网站征集渠道:在网站征集正文底部“发布意见”版块中直接留言。

特此公告。

附件: 休宁县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程序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docx

《休宁县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程序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一、修订背景

《休宁县人民政府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程序规定》(休政办〔2016〕49号)自2016年施行以来,对规范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程序,健全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进一步提高重大行政决策的质量和效率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在实践中仍存在不少薄弱环节,如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范围不明晰、合法性审查程序执行不到位等。2019-2020年,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和《安徽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相继颁布并施行,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程序等方面作出了新的具体规定。因此,为深入贯彻落实上级部署要求,进一步完善我县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体制机制,提高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质量和效率,修订《休宁县人民政府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程序规定》(休政办〔2016〕49号)十分必要。

二、修订依据

1、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

2、《安徽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3、《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省政府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办理工作的通知》(皖政办秘〔2017〕205号);

4、安徽省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合法性审查工作的意见》(皖府法领办〔2021〕7号);

5、《黄山市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程序规定》(黄政办〔2021〕12号)。

三、修订过程

7月下旬完成修订草案。7月28日通过公文平台向各乡镇人民政府,齐云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休宁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驻休有关单位发出征求意见函。同时通过县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30日。公开征求意见期限为2021年728日至828日。

四、主要内容

《规定》共有十九项条款,主要涉及以下四个部分的内容:

(一)第一部分:第一条、第二条。主要对《规定》制定的目的、依据、适用范围以及对各单位的要求予以明确。

(二)第二部分:第三条、第四条。主要是明确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和排除事项。

(三)第三部分:第五条至第十四条。这部分是《规定》的重点,主要是明确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程序。包括合法性审查批办程序、送审材料、合法性审查内容、方式、时限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的保密规定、机制完善、责任追究、免除或减轻相关责任情形。这里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我们对审查时限的规定为5个工作日,比省市的规定(7日)省2个工作日。

(四)第四部分:第十八条至第十九条。主要是对《规定》的参照执行和施行日期予以明确。

征集结果

2021-09-14 11:03

2021年7月28日,我单位就《休宁县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程序规定(修订)》征求意见,其中通过政府网站共征集到网民意见0条,采纳0条,不采纳0条,通过其他途径(报刊、信件、电话等)征集0条,采纳0条,不采纳0条。

休宁县司法局
2021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