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休宁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2021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征集时间:2021-08-30 00:002021-09-30 00:00 征集状态: 已截止

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安徽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规定,结合休宁县实际,我局在2015年《县政府重大决策事项目录》基础上起草了《休宁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2021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起止时间

2021年8月30日至9月30日。

二、公开方式

《休宁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2021版)》(征求意见稿)正文将登载在:

休宁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xiuning.gov.cn)

三、提出意见方式

1、信函方式:将书面意见邮寄至休宁县司法局合法性审查股(邮政编码:245400 ),并请在信封上注明“《休宁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2021版)》(征求意见稿)意见”字样。

2、电邮方式: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建议发至1411861595@qq.com。

3、电话方式:直接通过电话与司法局合法性审查股联系,联系电话7512756(工作日8:00-12:00;14:30--17:30),联系人:孙海敏。

4.网站征集渠道:在网站征集正文底部“发布意见”版块中直接留言。

特此公告。

附件:休宁县政府重大行政目录(2021版)(征求意见稿).docx

休宁县司法局

2021年8月30日

休宁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2021版)》

(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一、制定背景

根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和《安徽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规定,决策机关可以根据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的规定,结合职责权限和本地实际,确定决策事项目录、标准,经同级党委同意后向社会公布,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2015年,我县制定了《休宁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系统重大事项决策行为的实施意见》(休政〔2015〕6号),其附件一公布了《县政府重大决策事项目录》。2020年以来,省市政府相继发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对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范围进行了明确,且机构改革后,各职能部门职责发生了调整,《县政府重大决策事项目录》的内容及决策执行主体需进一步完善。为深入推行决策目录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确保重大行政决策的依法、科学、民主,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和《安徽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要求,结合休宁实际,制定《休宁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2021版)》

二、修订依据

1、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

2、《安徽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3、《黄山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2021版)》。

三、起草过程

2021年8月下旬,县司法局在《休宁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系统重大事项决策行为的实施意见》(休政〔2015〕6号)附件《县政府重大决策事项目录》的基础上,参照《黄山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2021版)》(征求意见稿),结合我县实际,起草了《休宁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2021版)》草案(以下简称《目录》)。8月30日,通过县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30日。公开征求意见期限为2021年8月30日至9月30日。

四、主要内容

《目录(审议稿)》决策事项大的范围与省市县关于重大行政决策范围一致,共包括五个部分。我们结合县情以列举方式将五个大部分细化为十九项决策事项。

(一)第一部分:第一项至第五项。主要制定有关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二)第二部分:第六项至第九项。主要是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规划。

(三)第三部分:第十项至第十一项。主要是制定开发利用、保护重要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四)第四部分:第十二项至第十三项。主要是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实施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

(五)第五部分:第十四项至第十九项。主要是决定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公共利益或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征集结果

2021-10-08 11:02

2021年8月30日,我单位就《休宁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2021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其中通过政府网站共征集到网民意见0条,采纳0条,不采纳0条,通过其他途径(报刊、信件、电话等)征集0条,采纳0条,不采纳0条。

休宁县司法局
2021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