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度法治建设实地督察结果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3-12-01 10:50 信息来源:休宁县司法局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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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全面检视我法治建设情况,县委依法治县办部署开展了2023年度法治建设实地督察,于1111日至20日分三个督察组对万安镇、东临溪镇、齐云山镇、月潭湖镇、流口镇、五城镇、县公安局、县交运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应急局、县卫健委、县资规局进行了实地督察,现将督察结果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22年以来,各乡镇、各单位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严格对照《法治休宁建设规划(2021-2025)》、《休宁县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休宁县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县委宣传部、县司法局关于在全县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休宁县法治政府重点突破年活动实施方案》各项要求,认真履职,精准发力,各项工作任务推进顺利。

一是持续加强法治理论学习。各乡镇、各单位能够坚持把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重大政治任务,通过党委(党组)会议、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议“三会一课”等多种形式,及时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及相关法律法规知识,深入开展学习研讨,撰写心得体会。

二是不断压实法治建设责任。各乡镇、各单位能够严格按照年度法治建设既定目标任务,明确责任分工,扎实推进法治建设工作。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能够严格依法依规决策,自觉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定期部署研究法治建设工作,法治建设质量特别是乡镇政府法治建设工作较以往有很大提升

三是稳步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各乡镇、各单位能够严格遵守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作为法定必经程序严格执行。重大决策、规范性文件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查。能够坚持常年聘请法律顾问,在部门重大决策制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过程中注重听取法律顾问意见,有效发挥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参谋助手作用。行政诉讼案件负责人出庭应诉率均达100%

四是有力提升行政执法质效。各行政执法单位基本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积极推行行政柔性执法。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和培训机制较健全,均按年度开展了相关法律知识培训学习;行政执法案件法律适用准确,证据链完整,程序规范。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在跨部门联合执法、涉企检查等工作开展过程中,有记录、有清单、有结果

五是有声有色推进“八五”普法。各乡镇各单位突出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民法典、党内法规等与推动高质量发展相关的法律法规,大力实施送法进农村、进社区、进机关、进企业、进校园、进军营、进网络等活动,结合各类宣传活动多形式多渠道开展主题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各县直单位能够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在各自领域将普法融入行政执法过程,完善以案释法制度和典型案例发布制度。各乡镇常态化推动“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充分发挥法律明白人在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提高村民法治素养、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中的示范引领作用。持续深化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将法治文化融入群众文化活动中,真正让群众感受到法在身边,使群众在潜移默化中增强了法治意识,提高了法律素养。

二、存在问题

从实地督察反馈的问题上看,主要还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一)法治观念没有坚固树立。一是法治建设工作重视不够。部分乡镇、部门没有将法治建设工作摆在重要位置,或将法治建设等同于普法工作开展,除万安镇外其余5个乡镇均没有设立乡镇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全面依法治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落实不到位。二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有短板。县市场监管局未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列入2023年度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流口镇本年度未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研讨。全面依法治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落实不到位。三是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落实不到位。个别党政主要负责人没有全面严格履行推动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没有亲自参加探讨部署、推动落实法治建设工作,缺乏亲自部署、亲自主抓的意识。四是法治建设相关概念混淆不清。个别单位对全面依法治县、法治政府、普法依法治理、法治与法制存在概念模糊、工作内容混淆等情形。

(二)依法决策意识不强。一是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不规范。各乡镇、各单位对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不了解,部分重大决策程序履行不到位,未履行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等程序,且对重大决策概念界定不清,无法对决策事项进行有效区分。除卫健委外均没有建立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乡镇合法性审查工作开展以来至今没有办件量。二是法律顾问制度落实不到位。县公安局、县资规局2023年度法律顾问协议未签订。五城镇、东临溪镇等单位虽然聘请法律顾问,但法律顾问的参与度不深,基本只限于代理复议应诉等少量工作内容,在参与重大行政决策、项目论证、风险评估、审核政府合同协议、非诉法律事务、涉法信访等其他法律事务中作用发挥不明显。乡镇政府普遍存在村居法律顾问费未支付等问题。三是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重视程度不够。依然存在证据意识不强、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不出庭应诉的问题。四是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不规范。各单位不能精确界定行政规范性文件,不能严格执行三统一和有效期制度,部门规范性文件备案率较低。

(三)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短板明显。一是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不到位。大多数执法单位没有严格按照《休宁县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推进工作,各乡镇、各部门普遍存在执法记录仪配备数量少、使用不规范,音像记录制度建立不完善,没有实现执法全过程记录。县交运局、县资规局、县应急局仍然存在按月或是按季上网公示执法结果,导致上网公示时间超出7个法定工作日的问题。二是行政执法案卷制作不规范。部分行政处罚案卷仍然存在调查取证不充分、文书制作不规范、适用法律不准确、案卷归档不及时等问题。各执法单位还不同程度存在笔录内容不规范、司法救济途径有误等情况。三是乡镇综合执法能力不足。乡镇综合执法队伍普遍业务素质不高、对执法工作认识模糊,依法办事能力不强、法律素养不足。乡镇综合执法人员基本上是身兼数职,多数承担土地、规划、乡村振兴、综治等乡镇中心工作,执法力量有限。自乡镇实施综合执法工作以来,被督察的6个乡镇除齐云山镇外均未实质性工展执法工作。齐云山镇虽办理了1件行政处罚案件,但是程序不到位,案卷整理极不规范。

(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还需加强。一是“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落实不够到位。主体责任落实还不够,少数普法主体存在对普法工作的认识不到位、工作定位不准、责任划分不明、主动意识不够等问题,还存在“重执法轻普法”的现象,普法工作的整体合力尚未构成。二是普法内容缺乏针对性。在实际普法工作过程中,多数部门乡镇都是摘抄法律条文,印制小册子发给群众,内容单调,对群众法律需求了解研究不够。三是宣传形式缺乏多样性。在部门、乡镇的普法工作中,多数采取摆摊咨询,发放宣传资料、以会代训等方式进行宣传。宣传载体仍然以纸质材料和宣传牌(栏、墙)为主,运用新媒体宣传相对滞后。

三、工作要求

各乡镇、各单位要按照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和法治建设目标要求,坚持高位统筹协调,强化责任分解、强化压力传导、强化整改落实。请各乡镇、各单位对照此次实地督察反馈存在问题及清单(见附件),分析本单位法治建设中存在的短板弱项,剖析原因、举一反三,制定整改措施,认真按时按质完成整改,并于1220日前将整改完成情况报送县委依法治县办秘书股。联系电话:7512756,邮箱:136620064@qq.com

附件:休宁县法治建设实地督察反馈问题清单

 

 

中共休宁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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