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县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5-09-08 08:50 信息来源:休宁县司法局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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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强化行政执法监督,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61618日,司法局组织开展了全行政执法案卷集中评查工作626日,歙县评查组到休宁县开展行政执法案卷交叉互评互查工作。现将两次评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评查范围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行政执法部门2024年度按照一般程序办结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案卷。重点聚焦公安、人社、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文化和旅游、应急管理、市场监管、卫生健康等领域,以涉企行政执法案卷、经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被纠错(含确认违法、撤销、变更等)、顶格罚款或高额罚款的处罚案件的案卷为重点

(二)评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安徽省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安徽省行政许可案卷评查标准》等规定,采取各执法部门全面自查、司法局集中评查以及区县交叉互查的方式,从执法主体、执法内容、执法程序、法律适用、文书制作、案卷归档等方面对全各行政执法部门的案卷进行了评查。

(三)评查情况

5月份起乡镇各执法部门根据要求,陆续开展本部门本领域行政执法案卷的自查自评工作,自查案卷751件,做到了自查自评全覆盖。本次行政执法案卷集中评查,县司法局邀请21名行政执法业务骨干组成评查小组,对196件行政执法案卷进行全面细致的评查,评选出优秀案卷54件;区县交叉互查互评侧重于涉企行政执法案件,抽查案卷60件,其中涉企案卷43件,优秀案卷16件。

二、存在的问题

从集中评查和区县交叉互查情况看,全行政执法案卷的整体质量在不断提升,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需要引起重视,切实加以解决。

(一)主体认定不够准确。有的案件违法主体认定有误,处罚对象错误。如:溪口镇人民政府办理的某某未经审核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案;东临溪镇人民政府办理的某某未经审批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案

(二)执法程序不够规范。有的案件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立案、委托第三方检测的未见委托书和委托审批表,如:县卫生健康委员会休卫传罚〔202410有的案件立案后第二天就作出处罚决定,未充分保障当事人陈述申辩权,如:县交通运输局皖黄休交罚〔20241000001有的案件未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权利、期限,如:县林业局休林罚字〔2023〕第0112;有的案件行政处罚告知书下达未满5日便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如:龙田乡人民政府龙综法罚决2024001

(三)法律适用不够严谨。一是法律依据引用不准确。有的案件作出从轻处罚所依据的法律条款有误如:县农业农村局休农水(渔政)罚〔20242。二是裁量权基准适用不规范。有的案件有关文书中未体现裁量考量情况,如:县应急管理局(休)应急案〔20241

(四)案卷制作不够完善。一是文书制作不规范。有的案卷立案审批表等文书材料中有错别字,如: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休市监综处罚〔20241;有的案件询问笔录结尾当事人未签意见,如:县城管局休城罚决字〔2024〕第16;有的案件处罚决定书告知的救济途径有误,复议机关、诉讼机关书写错误,如:渭桥乡人民政府办理的某某滥伐林木案;有的案件文书只有一名执法人员签字、签字不完整,如: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休自然罚字〔20241;有的案卷在未作出处罚决定前,对违法行为的表述没有加涉嫌,如:五城镇人民政府休五综法罚决字〔20240001二是卷内材料不全。有的案卷缺少备考表如:万安镇人民政府万行案罚决202401三是装订不符合规定。有的案卷未装订成卷,如:县文化旅游体育局(休)文旅体罚字〔2024〕第001有的案卷未制作卷宗封面、未编写页码缺少结案报告如:流口镇人民政府休流综合执法〔20241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强化思想认识,加大执法培训力度。案卷评查活动对严格行政执法案卷的管理,全面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切实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各乡镇各部门要以案卷评查为契机,继续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全面落实,继续加大执法人员培训教育力度。

(二)落实各项制度,提高执法办案能力。贯彻落实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制度、罚缴分离制度、加大对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的备案审查力度。进一步增强办案程序管理,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行为落细落小落实,消除随意性,做好法律风险的源头控制,不断提高行政执法案卷的质量。

(三)加强问题整改,避免问题重复发生。乡镇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把执法案卷的评查和问题整改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使案卷评查真正起到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规范执法行为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