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休宁县工业项目引荐人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
休政〔2022〕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齐云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休宁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休宁县工业项目引荐人奖励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休宁县人民政府
2022年3月9日
休宁县工业项目引荐人奖励暂行办法
为扩大工业招商实效,加快智能制造和绿色食品加工产业发展,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对象和范围
对于提供有价值工业招商信息、引进县外资金到我县投资工业项目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按本办法规定给予奖励。但不包括本县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及其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及与国有企业合作招商机构的工作人员;享受县内优惠政策的平台机构和企业。
二、引荐人确认
1.提供信息时,引荐人应到县投资促进局登记备案,说明拟引进工业项目类型、建设内容及规模、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等,并填写《休宁县工业项目引荐人奖励预先登记表》(附件1)。经初步审核认定为适合我县的工业投资项目,并经县政府分管领导同意后,县投资促进局应及时向引荐人发放确认凭证,并将相关材料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休宁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报备。原则上,同一项目只确认一个引荐人或引荐单位。
2.在项目洽谈、引进过程中,引荐人应积极做好引荐安排,促进项目洽谈。原则上,发放确认凭证后6个月内引荐项目工作无进展,该确认凭证自动失效。
三、奖励标准
1.项目建成投产后,以引进县外固定资产投资额为依据,按以下标准计奖:
智能制造、绿色食品等符合县内主导产业工业项目,投资额1亿元以上(含1亿元,以实际审查认定投资额为准,下同)的,按固定资产投资额3‰计奖;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1亿元以下的,按固定资产投资额2‰计奖;投资额1000万元以下的不计奖。
其它工业项目,投资额1亿元以上的(含1亿元),按固定资产投资额2‰计奖;投资额1000万元(含1000万元)至1亿元的,按固定资产投资额1‰计奖;投资额1000万元以下的不计奖。
2.引进世界500强、国内500强(均以在县投资促进局登记备案时间为准)或外资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按以上奖励标准上浮50%计奖。
3.单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四、兑现与管理
1.引荐工业项目建成投产后,引荐人到县投资促进局申请并填写《休宁县工业项目引荐人奖励申请表》(见附件2)。
2.由县投资促进局牵头,会同休宁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发改委、县统计局、县审计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及项目主管部门共同审查引进外来固定资产投资额,并经县政府分管领导确认。
3.县投资促进局将审查结果及奖励情况行文报县政府专题会、县政府常务会研究认定后,从县重点产业招商专项奖励补助资金中列支。
4.引荐人奖励所涉及的税收,由引荐人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
五、引荐其它非工业重大项目需要奖励的,可以采取“一事一议”原则研究确定。
六、本办法由县投资促进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暂定2年。
附件1
休宁县工业项目引荐人奖励预先登记表
编号:(2022) 号
引荐人 情 况 |
引 荐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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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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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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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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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进项目 情 况 |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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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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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总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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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地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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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内容 与 规 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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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各 方情况 |
投资方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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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方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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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方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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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方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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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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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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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方 情 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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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荐人 促进项目落地事项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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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投资促进局确认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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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日期: 经办人: 电话:
说明:本表由引荐人在引荐项目时如实填写,一式两份,经县投资促进局盖章确认后,引荐人和县投资促进局各执一份。
附件2
休宁县工业项目引荐人奖励申请表
编号:(2022) 号
引 荐 人 有关情况 |
引荐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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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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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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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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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登记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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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登记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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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荐项目所做工作简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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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进项目情 况 |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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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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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总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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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约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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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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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位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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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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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投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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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申请情 况 |
奖励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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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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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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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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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申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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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单位 确认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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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投资促 进局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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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发改委意 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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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主管 部门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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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审计局 意 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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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财政局 意 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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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税务局意 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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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宁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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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本表由引荐人填写并经项目单位确认后,报县投资促进局。再由县投资促进局组织各部门审核认定后,报县政府研究。同时提供以下材料:1.项目合同书;2.落户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3.银行进账凭证;4.固定资产投资凭证(照片及支付凭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