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52616/202207-00033 信息分类: 部门文件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公民,通知,TXT,其他 发文日期: 2022-07-29
发布机构: 休宁县政府办 发布日期: 2022-07-29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休农水字〔2022〕72号 词: 县政府公报2022年第7期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休宁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休宁县财政局关于印发《休宁县2022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托管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作者:休宁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发布时间:2022-07-29 10:40 信息来源:休宁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阅读次数:

各乡镇、县直有关单位:

休宁县2022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托管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已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切实抓好落实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休宁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休宁县财政局

                               2022年7月28日

 

 

 

休宁县2022年农业生产托管社会化服务

项目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2022年中央和省委对“三农”工作的精神,紧紧围绕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带领小农户发展现代农业为主要目标,大力推广以农业生产托管为主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以下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22年我县实施水稻、油菜两类以农业生产单环节托管、多环节托管和全程托管为主的社会化服务项目,支持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即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以下简称村联合社),开展水稻、油菜、玉米、大豆等粮油作物“大托管”试点。项目任务面积共计1.03万亩,单环节托管通过“综合托管系数”对服务面积加权平均得出,其中耕=0.36×服务面积;种=0.27×服务面积;防=0.1×服务面积;收=0.27×服务面积。通过项目实施引导村联合社参与社会化服务,扶持一批规模化、规范化和专业化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引领小农户进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为保障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的有效供给提供有效支撑。

二、实施内容

(一)支持范围。我县选择水稻、油菜、玉米、大豆等粮油农作物,实施以农业生产托管为重点、开展相对集中连片50亩以上的社会化服务。重点选择社会化服务业发展基础较好、工作积极性较高、农业劳动力外出较多、农户托管意愿较强,发展优质粮油的区域组织实施。鼓励整组、整村、整乡镇集中连片推进,引导小农户及专业大户等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接受社会化服务。鼓励村联合社发挥农业生产发展与服务功能,支持开展农业生产“大托管”试点。

(二)支持环节。依据我县农业劳动力状况、农户或规模经营主体的生产需求、服务组织的服务能力等因素,确定本地区重点支持水稻机育插秧等薄弱关键环节,支持水稻、油菜、玉米、大豆全程托管和“大托管”。在服务内容上,水稻重点推广旋耕整、机育插秧、机防;油菜重点推广免耕撒、旋耕撒、机防、机收粉碎还田;对提供耕种防收等环节的服务给予补助。

(三)支持对象。重点支持小农户接受社会化服务为主;兼顾支持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生产企业等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接受社会化服务;支持服务能力强、服务范围广、市场化运营规范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开展社会化服务,支持村联合社牵头探索农业生产“大托管”试点。“自我服务”和“相互服务”的土地面积不得列入本项目补贴范围。不得将项目资金支持中介费用。

(四)支持方式。项目实施采取先服务后补助的支持方式。由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制定合同文本,各方按要求签订服务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补助款按验收核实作业量结算。补助形式分三种:一是小农户接受服务的,接受单环节服务的由服务组织作为组织项目实施单位,补助比例参照5:5,补助款分农户和服务组织分别打卡发放。二是大户、家庭农场、合作社等规模经营主体接受服务的,由服务组织作为项目实施单位经营主体与服务组织签订合同报乡镇备案,补助比例参照5:5(经营主体:服务组织),补助款分经营主体和服务组织分别打卡发放。单个规模经营主体年度补助标准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三是接受“大托管”服务的,发挥村联合社“统”的功能,由村联合社统一与农户签订农业生产大托管经营合同,可自己经营开展托管服务,项目补助款项按验收核实作业量结算,打卡发放至村联合社账户;可自己经营后遴选服务组织提供全程托管服务,签订农业生产大托管服务合同,明确服务范围,服务面积,服务内容,双方权利和义务等,项目补助款项按验收核实作业量结算,分别打卡发放至村联合社账户和服务组织账户。

(五)补助标准。重点支持小农户接受社会化服务,其中安排服务小农户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补助资金不少于60%,原则上单季亩均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40%,单季作物亩均补助标准不超过100元。具体补助标准参照附件2。如果资金不足,则根据验收面积和实际项目资金,摊薄使用降低托管补助标准,扩大托管面积。

三、实施程序

(一)制定实施方案制定2022年农业生产托管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省项目实施方案,讨论、研究制定我县实施方案及相关配套制度。实施方案经省、市农业农村部门审核通过后,印发各乡镇。

(二)选定服务主体。项目实施服务组织按照公平竞争、规范择优的要求,将在中国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名录库中遴选确定,优先支持安装农机监测传感器的服务主体承担项目,支持村联合社和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承担项目。参与项目的服务组织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是已纳入中国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名录库,依法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有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法人征信无不良记录,有一定的社会化服务经验;二是具备与服务合同相匹配的农机数量(由农业机械事务中心审核把关),县外的服务组织还需提供跨区作业证和农机具情况。三是能接受乡镇和县农业农村水利局依法依规监管。

(三)组织项目实施。

1)项目申报。由各乡镇组织项目申报,于815日前完成。小农户、大户、家庭农场等接受服务的,由服务组织填写社会化服务作业项目申报表(附件3);实行农业生产“大托管”的,由村联合社填写社会化服务作业项目申报表(附件3)。

2)签订合同。由各乡镇指导村联合社、服务组织、农户签订相关合同,明确服务区域、服务面积、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完成时限、收费标准、违规责任等内容。

3)实施作业。服务组织为农户、新型经营主体提供农业社会化作业服务的,经服务对象认可,在作业服务到户清册中签字确认。

4)督查。在实施的关键环节,由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县财政局、县农业机械事务中心、县农技推广中心会同各乡镇人民政府,对项目实施的进度和质量适时开展督查;县农业农村水利局设立举报电话:0559-7530415、0559-7530417,及时受理和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接受社会监督。

5)指导和监管。在服务过程中,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县财政局、县农业机械事务中心、县农技推广中心加强指导和技术服务,同时开展服务进度和服务质量监管。

(四)开展项目验收。

各类别项目实施完成后,按照社会化服务验收标准,分阶段及时组织项目验收。采取乡镇初审验收,县级抽查验收方式。面积核实由各乡镇对服务组织在本乡镇辖区内的服务面积进行核实,加盖政府公章予以确认。小农户接受服务的作业面积核实依据:由村集体出具证明核实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以承包证面积或实际服务面积(双方确认)为准。实施农业生产“大托管”的作业面积核实依据:农业生产大托管经营合同、村集体出具证明、实际服务面积。大户、家庭农场等接受服务的作业面积核实依据:土地流转合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作业实际结算单和转账凭证、实际服务面积,综合核实,以小的面积为准。

(五)拨付补助资金。

分期分批对验收合格作业的补助资金,经县农业农村水利局、财政局审核无误,并在县政府网站公示7天无异议后打卡发放补助资金。

(六)全面总结评估

    项目实施完成后,及时开展项目实施情况总结和绩效自评。对项目任务完成情况、完成质量进行全面总结评估,整理相关档案资料,做好迎接上级考评准备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有关部门和乡镇为成员的农业生产托管社会化服务项目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水利局,负责具体事务。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组织,具体负责服务组织的推荐、各服务环节作业的组织和面积落实、监督作业合同的签订、服务质量和面积的验收以及作业补助资金的申报。

(二)落实部门职责。县农业农村水利局牵头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提出绩效目标,明确目标任务、项目内容、支持对象、支持环节、补助标准和运行机制等政策内容,制定作业申报表、服务合同文本、服务和验收标准等。县财政局积极参与补贴政策的落实、监督、验收工作;及时兑付补助资金,做到补贴资金专款专用。局下属的县农业机械事务中心、县农技推广中心等参与项目实施、技术指导、项目验收等,做好服务组织的审核把关。 

(三)加强宣传。县农业农村水利局、财政局、各乡镇村充分利用会议、电视、网络、公开栏等多种宣传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宣传农业生产托管社会化服务相关政策,宣传发展全程社会化服务的重要意义,扩大社会影响力,提高和统一广大干部群众对项目的认识,使项目深入民心,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积极参与宣传报道农业社会化服务中的典型,加大舆论引导。

(四)严格监督管理。乡镇人民政府是项目实施责任主体,负责组织申报、任务落实、履约情况监管,按照财政项目“四制管理”的要求,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县财政局负责项目督查、项目验收、绩效评价。对服务组织未按照合同约定开展服务的,要及时取消其服务资格并追究其违约责任。

(五)严格资金监管。切实加强试点资金管理,严格资金拨付程序,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项目实施完成,农业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及时组织核查验收,对验收合格的及时拨付资金;对不能按合同规定完成服务任务的,要相应扣减补助资金;对于挪用、套取、骗取财政资金等行为,要坚决依予以查处。严格把关项目实施,严格审核项目材料,对于提供虚假材料的乡镇、村、组干部,要严肃追究经济和行政责任;对于服务对象提供虚假的项目材料的,应全部退回项目补助资金,并取消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对象资格;对于服务组织提供虚假的项目材料的,应全部退回项目补助资金,并三年内不得再承担农业财政项目,并列入农业项目黑名单。

 

附件1:休宁县2022年农业生产托管社会化服务项目领导小组

附件2:休宁县2022年农业生产托管社会化服务项目补助标准清单

附件3:休宁县2022年农业生产托管社会化服务项目作业申报表

附件4-1:休宁县2022年农业生产托管社会化服务项目承担主体农机具设备清单

附件4-2:休宁县2022年农业生产托管社会化服务项目主体农机手人员清单

附件4-3:休宁县2022年农业生产托管社会化服务项目农机手工资发放表

附件5-1:休宁县2022年农业生产托管社会化服务项目规模经营主体接受社会化服务情况确认表

附件5-2:休宁县2022年农业生产托管社会化服务项目小农户接受社会化服务情况确认表

附件6:休宁县2022年农业生产托管社会化服务项目小农户验收补助清册

附件7:作业实际结算单

附件8:承诺书

附件9:休宁县2022年农业生产托管社会化服务合同

附件10-1:休宁县2022年农业生产大托管经营合同

附件10-2:休宁县2022年农业生产大托管服务合同

附件11:休宁县2022年农业生产托管社会化服务项目乡镇验收表

附件12:休宁县2022年农业生产托管社会化服务项目资金申请表

附件13:休宁县2022年农业生产托管社会化服务项目验收标准

附件14:作业标准

附件15:休宁县2022年农业生产托管社会化服务项目县级验收表

附件16:休宁县2022年农业生产托管社会化服务项目验收走访登记表

 

 

 

 

关于印发《休宁县2022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托管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