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休宁县第一季度水龙头水质检测结果公示
根据《水污染防治法》规定,休宁县按照《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GB/T5750-2006)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的规定,于2024年第一季度完成了休宁县城区用户水龙头水质的检测工作。
现将水质检测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季度共抽检了休宁县城区内出厂水、末梢水水样28份,监测点分别为:(1)出厂水(3份):休宁县自来水厂二水厂、五城镇自来水厂、齐云山镇自来水厂;(2)末梢水(25份):其中4份县自来水厂末梢用户、21份分别是海阳镇首村巴庄水厂、万安镇红心村水厂、蓝田镇儒村水厂、齐云山镇环居村水厂、溪口镇冰潭村水厂、板桥乡板桥村水厂、月潭湖镇陈霞村水厂、渭桥乡渠口村水厂、山斗乡青岭村青山水厂、岭南乡溪西村水厂、商山镇荪田村水厂、五城镇小贺村水厂、汪村镇汪村水厂、流口镇流口村水厂、鹤城乡渔塘村碣田水厂、东临溪镇汊口村水厂、源芳乡梓源村水厂、龙田乡浯田村水厂、璜尖乡璜尖村水厂、白际乡白际村水厂、榆村乡岭脚村水厂。
监测常规指标为:菌落总数、总大肠菌群、大肠埃希氏菌、色度、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pH、铝、铁、锰、铜、锌、氯化物、硫酸盐、溶解性总固体、总硬度、高锰酸盐指数(以O2计)、氨(以N计)、砷、镉、铬、铅、汞、氰化物、氟化物、硝酸盐、三氯甲烷、一氯二溴甲烷、二氯一溴甲烷、三溴甲烷、三卤甲烷、二氯乙酸、三氯乙酸、氯酸盐、消毒剂指标等项目共36项。
水质判定标准:如一份水样中出现1项指标不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规定的限值,即判定该份水样不合格。
水样综合评价:经检测,本批次检测的28份水样的结果均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规定的限值,监测指标综合合格率为100%。
具体检测结果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