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新核定部分参保单位工伤保险基准费率的公示
为规范工伤保险基金征缴,根据安徽省人社厅、财厅厅和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工伤保险费率管理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24〕17号)第十四条“从事两种或两种以上经营生产业务的用人单位,根据其所从事的主要经营生产业务,确定其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和工伤保险基准费率,跨行业经营且难以确定主要经营生产业务的,按照较高风险行业确定”的规定。经通过对参保单位的行业类别和经营范围进行比对核实,拟对120家参保单位工伤保险基准费率进行重新核定,重新核定的基准费率从2025年1月起执行。现将重新核定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七天(自2025年8月27日至2025年9月2日)。公示期间,参保单位如有异议,可持相关营业执照等佐证材料,到县社会保险征缴管理中心申请重新核定(联系人:陆晓春;联系电话:7518952)。
特此公示
附件:1、2025年休宁县参保单位工伤保险基准费率重新核对名单
2、关于印发《安徽省工伤保险费率管理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24〕17号)
休宁县社会保险征缴管理中心
2025年8月26日
附件1:2025年休宁县参保单位工伤保险基准费率重新核对名单.xls
附件2:关于印发《安徽省工伤保险费率管理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24〕17号).docx
皖公网安备 3410220200019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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